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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质押的若干问题研究 |
张龙飞,李光曼 |
(南昌大学法学院,江西 南昌 330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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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账户质押是质押人将银行账户质押给债权人,以担保债务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的担保方式。本文从账户质押的基本原理出发,结合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司法解释和金融业务实践,论述账户质押的性质、效力认定及实现等问题。主要研究结论如下:第一,一般而言,只要质押账户和资金可以特定化,可将账户质押认定为金钱质押,并适用《担保法》司法解释第85条的相关条文;同时应赋予银行监管部门对质押账户进行信息登记的权责,以避免重复质押。第二,应收账款账户质押属于权利质押,应以登记为生效要件,适用《物权法》的相关规定。第三,出口退税账户质押不能简单等同于应收账款质押,但可参照应收账款质押的规定进行管理。第四,证券经纪账户质押有别于证券账户与资金账户,应将具视为金钱质押与股票质押的混合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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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担保法,
金钱质押,
权利质押,
混合质押,
应收账款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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