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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受托人行为异化论 |
吕铖钢 |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上海 200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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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受托人是现代信托制度最重要的当事人,受托人制度是现代信托制度的核心。信托制度异化论的实质是受托人制度的异化,是受托人对其应有义务的悖反。信托受托人的异化不是对信托本质的背离,而是受托人利用信托形式对交易结构或者交易方式所做的合法的或者非法的变通。“信托受托人行为异化论”并不意味着信托在我国失去了存在的必要性。受托人行为的适当性和合法性取决于我国法律的评价,信托法可以对其进行引导、规制或者取缔。剖析受托人行为异化的实质,追溯受托人行为异化的原因,或许可以为消弭我国信托怪相提供一点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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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信托制度,
信托法,
受托人,
信托义务,
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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