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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投资运用对赌协议的机理、效果及策略研究 |
孟方琳1,2,田增瑞2,赵袁军2 |
(1.上海杉达学院商学院,上海 201209;2.东华大学旭日工商管理学院,上海 200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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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赌协议又称“估值调整协议”,具有保护创业投资机构利益和激励企业管理层的双重价值,授予其合法性并加以适当规制,有利于推动创业投资发展。基于对赌协议运行机理,结合摩根士丹利与中国动向管理层、永乐电器管理层的对赌案例分析表明,创业投资运用对赌协议会产生正负两方面效果。我国创业投资运用对赌协议面临着不少障碍,包括:对赌协议在我国是否具备合法性尚存在争议,类别股和可转换证券方面的制度性约束限制了对赌协议的股权运作,对赌协议与现行企业上市相关规定存在冲突等。为了充分发挥对赌协议的价值发现和估值调整功能、更有效地支持创业企业发展,在宏观层面上,建议国家认可对赌协议的合法性,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为创业投资运用对赌协议提供良好的环境;在微观层面上,对赌双方应谨慎设定对赌目标,精心设计企业控制权相机分配条款,运用分层博弈以降低信息不对称风险,并设定对赌协议的权变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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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创新创业,
创业投资,
可转换证券,
类别股,
分层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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