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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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金融

2021年 1卷 2期

刊出日期 2021-02-25

安国俊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对强化国家科技力量、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指明了方向。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也为绿色金融的发展带来了新动力。在央行工作会议重点提出“落实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完善绿色金融政策框架和激励机制”和“十四五”阶段经济转型的背景下,针对目前绿色技术和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普遍存在的缺少相关标准、激励创新机制、融资难等系列问题,建议丰富绿色金融投融资渠道和产品创新体系,完善绿色金融标准,构建市场化的绿色技术创新的金融体系,发展激励创新制度和国际合作框架,积极推进碳金融创新,建设绿色基础设施,推动地方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和气候融资试点,对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的绿色金融创新发展路径进行探讨,为“十四五”期间绿色低碳发展提供经验借鉴。

2021 Vol. 1 (2): 3-12 [摘要]( 0 HTML (1 KB)  PDF  (0 KB)  ( 174 )

丁 攀,金为华,陈 楠

:本文基于2005-2018年30个省市的面板数据测算了经济可持续增长、技术进步、产业结构优化指标数据,采用双重差分模型实证分析了绿色金融政策与上述指标之间的传导机制与影响效应。研究结果表明:第一,绿色金融政策可以通过提高企业技术、推动产业结构优化,从而给经济可持续增长施加正向影响;第二,绿色金融对经济可持续增长的边际效应呈现先上升后下降的倒U型特征,加入企业技术进步的交互项发现,边际正效应经过2期后开始显著且呈现持续上升趋势,而加入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交互项发现,边际正效应在5年内显著且变化趋势呈现一定的周期特性。基于上述研究结论,一是要不断加快推进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的创新,加大绿色金融政策的实施力度;二是要加强绿色金融政策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之间的匹配与协同,减少政策效应的周期波动,确保政策效应的长期可持续性。

2021 Vol. 1 (2): 13-24 [摘要]( 0 HTML (1 KB)  PDF  (0 KB)  ( 162 )

魏 琦,潘 雨,李林静

:为应对气候变化,世界各国将减少二氧化碳排放作为重要任务和工作。构建碳交易市场,允许企业在碳市场进行买卖,可以促进企业减少碳排放,从而对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的碳减排起到激励作用。本文结合中国碳市场运行环境,构建双寡头企业生产约束下的一般均衡模型,分别对碳配额政策及补贴政策给企业生产经营决策造成的影响进行研究,并通过数值算例分析社会福利最大化情形。研究结果表明:第一,双寡头企业在生产减排博弈过程中,依据各自边际净化成本倾向不同,会产生较大的净化减排量差异,边际净化成本倾向和净化减排量成反向变动。第二,在补贴政策下,企业受到政府补贴激励,会促进其提高自身减排能力获得补贴收益,且寡头企业间的净化水平竞争有利于提高行业整体净化水平。第三,碳配额政策对社会总体福利更优,而补贴政策将使企业获得更高产量且总体净化减排量更高。

2021 Vol. 1 (2): 25-37 [摘要]( 0 HTML (1 KB)  PDF  (0 KB)  ( 168 )

蓝 天,庞春阳,肖 晶,张星星

:近年来,全球央行法定数字货币研究和试点进程明显加快。本文结合中国人民银行法定数字货币公开信息和相关文献,构建包含法定数字货币核心特征的动态随机一般均衡模型,深入研究了法定数字货币及其前瞻条件触发机制对货币政策传导的影响。研究发现:第一,正向法定数字货币技术冲击有利于长期经济增长,对商业银行存款的替代作用主要体现为短期冲击,中长期不会造成银行大规模“存款搬家”,对商业银行存款稳定性的冲击可控。第二,法定数字货币的前瞻条件触发机制能够通过预期渠道和信贷渠道对产出、投资、消费等宏观经济变量产生前瞻性影响,但对银行存款、存款利率和贷款利率等变量的影响不显著。第三,价格粘性、法定数字货币数量对通胀及产出的反应程度等因素会影响前瞻条件触发机制的效果,其中,价格粘性程度与前瞻条件触发机制效果正相关,法定数字货币数量对通胀及产出的反应程度与前瞻条件触发机制效果负相关。基于此,本文建议加强宣传推广,适当拓展法定数字货币的定位,完善法定数字货币前瞻条件触发机制设计,并在监管沙盒中进行小规模试点。

2021 Vol. 1 (2): 38-52 [摘要]( 0 HTML (1 KB)  PDF  (0 KB)  ( 164 )

徐章星

:本文以我国2011-2016年248个地级市作为样本,利用北京大学数字普惠金融指数市级数据,基于空间面板模型和门槛面板模型,实证检验数字普惠金融发展与城市创新之间的空间关系和非线性特征。研究结果表明:第一,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水平的提升不仅对本地区创新有显著的正向作用,其溢出效应也带动了周边城市创新能力的提升。第二,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对于城市创新的影响具有显著的门槛特征,当超过门槛值时,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对于城市创新影响的边际收益增加,在考虑区域差异性后该门槛特征仍然存在。第三,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创新激励效应随着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呈现出边际收益递增的特征。基于以上研究结论,为了进一步提升城市的创新能力,应尽快转变经济发展模式,优化创新环境,激发数字普惠金融在城市发展过程中的“梅特卡夫法则”效应。

2021 Vol. 1 (2): 53-66 [摘要]( 0 HTML (1 KB)  PDF  (0 KB)  ( 189 )

卫 力,马志强

:本文选取2013-2017年我国沪深A股上市企业并购事件为样本,运用固定效应模型,实证检验技术并购与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关系,并进一步探索并购方知识吸收能力在技术并购和自主创新能力二者关系中的作用。实证结果显示:第一,技术并购对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有显著正向影响;第二,技术并购前知识吸收能力正向调节技术并购与自主创新能力二者之间的关系;第三,技术并购后,并购方企业知识吸收能力显著增强,且并购后的知识吸收能力在技术并购与自主创新能力的关系中起部分中介作用;第四,目标企业的知识绝对规模调节知识吸收能力的中介作用。基于以上研究结论,得到如下启示:第一,应加快优化兼并重组的外部市场环境;第二,企业在并购前应注重自身的研发能力的培养;第三,企业在并购前应选择符合自身创新战略方向的优质目标以及做好并购好的融合工作。

2021 Vol. 1 (2): 67-78 [摘要]( 0 HTML (1 KB)  PDF  (0 KB)  ( 163 )

曹 明

:我国新《证券法》增设了域外管辖条款,适逢中概股瑞幸咖啡因财务造假已遭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强制退市处理,瑞幸咖啡损害了我国部分投资者权益,但《证券法》并无具体管辖规则对其进行追踪。为摆脱证券域外管辖权行使的失语困境,应当在遵循国际礼让原则的基础上借鉴美国证券法的“效果测试标准”,当境外证券违法行为达到对我国境内产生“具体、重大、直接及可预见”的程度时,引入“合理管辖原则”对其进行理性限缩,构建我国证券域外管辖规则,实现域外管辖权适用,确保监管效能。

2021 Vol. 1 (2): 79-87 [摘要]( 0 HTML (1 KB)  PDF  (0 KB)  ( 173 )

郭芳芳

:我国贷款人环境法律责任制度的构建是否必要、能否可行以及如何构建是研究该议题的核心内容。具体而言,我国贷款人环境法律责任制度的构建是必要的,这是金融行业自身实现长远发展的要求,也是完善绿色金融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制度的要求,更是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而域外及本土的绿色金融相关研究及实践则为具体构建我国贷款人环境法律责任制度提供了坚实的制度基础、社会基础、理论基础和实践基础。在这些基础之上修改和完善现有法律规范体系,可以逐步构建出一个以民事责任为主,行政、刑事责任为辅的贷款人环境法律责任体系。

2021 Vol. 1 (2): 88-99 [摘要]( 0 HTML (1 KB)  PDF  (0 KB)  ( 1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