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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奋强,王志华,张 涛
以我国2009-2020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中的家族企业为样本,实证检验家族企业“去家族化”与企业价值创造间的关系,并分析信息透明度在其中发挥的中介效应。研究结果表明:第一,家族企业“去家族化”不仅可以有效提高企业信息透明度,而且能够经由信息透明度的改善,提升企业价值创造水平;第二,大股东“掏空”动机削弱信息透明度的中介效应;第三,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会强化信息透明度的中介效应。基于上述结论,推动包括家族企业在内的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家族企业破解发展中面临的困境,关键是要对标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要求,形成多元持股结构,改进公司治理结构,同时要加强资本市场监管,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有效抑制大股东“掏空”上市企业的短视冲动,促进家族企业规范转型。
2023 Vol. 1 (10): 3-17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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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怡阁,卜 君
采用中国A股上市公司2010-2020年的年度数据,实证分析高管内部薪酬差距在企业金融资产投资过程中的作用及其异质性。研究发现:第一,高管内部薪酬差距越大,企业的金融化水平便越高,高管过度自信和企业代理成本在其中发挥了中介效应;第二,高管内部薪酬差距与企业金融化水平之间的关系在非国有企业、董事长和总经理“两职兼任”企业中更为显著,在制度环境较好、数字金融发展水平较高地区的企业和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较高的企业中相对较弱。上述研究结果的启示:企业在设计管理层的薪酬契约时,不仅要注意限制高管权力的影响,还要分析薪酬差距对高管心理认知的影响,促使高管更多地关注企业主业业绩;企业要注重对高管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不断完善薪酬机制,使其能实现高管与股东利益的统一;优化制度环境,推进数字金融发展,培育耐心资本,形成避免企业过度金融化的合力。
2023 Vol. 1 (10): 18-34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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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波,刘 璐,王 威
优化营商环境,有利于改善市场融资状况、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激发经济增长潜力。基于信用城市试点的准自然实验,以2010-2020年长三角地区上市公司为样本,构建多期双重差分模型,检验营商环境对企业贷款可得性的影响。结果表明:第一,优化营商环境,能够显著提高企业贷款尤其是短期贷款的可得性。第二,优化营商环境通过增强银行风险承担意愿、提升企业信息披露质量和激发企业家精神等途径,提升企业从银行贷款的可得性。第三,营商环境优化显著提高了民营企业和融资约束较高企业的贷款可得性。在金融聚集程度较高的城市中,营商环境的优化效应更为明显。第四,营商环境在促进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的同时,也通过替代效应使企业商业信用融资减少。为此,建议进一步深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造基于现代信用体系的企业融资新机制,加快信用城市试点经验成果的复制与推广。
2023 Vol. 1 (10): 35-49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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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碧云,叶雅优,易行健,李家山
利用中国家庭金融调查(CHFS)数据分析普惠金融在收入不平等抑制居民消费方面的缓冲效应。研究结果表明:第一,普惠金融能有效缓解收入不平等对居民消费的抑制作用;第二,收入不平等通过加剧居民流动性约束以及抑制社会资本积累负向影响消费支出,而普惠金融通过缓解收入不平等对流动性约束的强化作用和对社会资本的抑制作用来减弱收入不平等对居民消费的负面影响;第三,普惠金融的缓冲效应更多体现在户主受教育程度较低、家庭收入水平较低以及所居住区域正规金融发展程度较低的居民群体之中。上述研究从普惠金融视角为促进居民消费、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提供了经验证据。
2023 Vol. 1 (10): 50-65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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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强,刘 玮
我国是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财政涉灾预算在灾后救援、恢复和重建环节发挥着重要的保障作用。然而,新兴风险以及灾害风险的子系统相互作用,给传统的财政体系带来了严峻的风险挑战。新安全格局对自然灾害治理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需要通过优化财政涉灾预算结构来增强财政抗灾韧性。要从总体性、人民性和创新性三个维度统筹考虑,进一步加强财政抗灾韧性建设,基于资金或有程度匹配灾害风险频率和强度的原则对财政涉灾预算结构进行优化,有针对性地应用灾害金融工具以减轻灾害损失后果,前瞻性地保障经济与社会的平稳发展。要持续推进灾害治理体系的制度创新,不断提升自然灾害应急综合保障能力,实现财政安全与韧性治理良性互动。
2023 Vol. 1 (10): 66-76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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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杰
家族信托应界定为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家庭财产的保护、传承和管理为主要信托目的,为受益人的利益,提供财产规划、风险隔离、资产配置、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公益慈善事业等定制化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的行为。我国家族信托除采取现有的他益信托运作模式之外,还可采用自益转他益信托/遗嘱代用信托、他益转他益信托/受益人连续型信托、自益信托等运作模式,而具体选择何种运作模式,则依委托人保护、传承和管理家族财产的个别需求而定。家族信托的运作需要构建相应的法律规则。为此,应引入遗嘱代用信托和受益人连续型信托类型;设计家族信托登记规则;限定家族信托受托人的权利,调整家族信托受托人的亲自管理义务,增设家族信托受托人的公平义务;设置家族信托监察人和受益人大会;确立家族信托变更与终止特别规则。
2023 Vol. 1 (10): 77-87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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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世鹏
数字经济新格局下,解决数据权属问题是推动数据合规流通的前提和基础。近年国内数据权属与数据流通之间的冲突加剧,并由此衍生出恶意不兼容、数据爬取、广告屏蔽以及流量劫持等典型不正当竞争行为。传统确权思路忽视对数据的流通与利用,亟待构建以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为底层逻辑的新型赋权路径。“三权分置”下的数据竞争规制,要逐步形塑以数据利用为核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数字经济专章”,细化数据权属的场景化界权逻辑,并在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落实数据的全生命周期监管,以实现数据尽其用与法的安定性。
2023 Vol. 1 (10): 88-99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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