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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我国保险消费者求偿权保护 |
胡文韬 |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上海 200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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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求偿权是保险消费者最基本、最核心的权利之一,然而现实之中保险消费者求偿权受侵现象却屡见不鲜,主要原因在于:保险消费者及其求偿权的概念不明确,影响了相关制度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定损权行使主体缺乏足够的权威性、科学性和专业性,难以得到有关各方的认可与肯定;保险赔偿金赔付期限设置不合理,不利于保险消费者求偿权的实现。为此,建议修订《保险法》,将自然人和法人都纳入保险消费者的概念范畴,并对保险消费者求偿权作出明确界定;明确公估机构在定损环节的法定地位,将其定损结果作为保险理赔和司法裁判的依据,同时综合采取措施提高公估机构的权威性、专业性和独立性;合理设定保险金赔付期限,规定自保险公司收到赔偿请求之日起开始计算保险金赔偿期限,并明确保险消费者申请理赔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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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保险法,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保险金请求权,
求偿权,
定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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