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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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金融

2021年 1卷 6期

刊出日期 2021-06-29

李建伟,高 磊

:本文基于货币财政政策规则协调理论,构建新凯恩斯DSGE模型,采用2013-2019年中国宏观经济数据,检验我国货币财政政策规则协调范式,并评估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减税降费的经济效应。研究发现:第一,2013年以来我国货币财政政策规则协调转向了AMPF(“主动型货币政策+被动型财政政策”)范式,体现了近年来我国不断创新和完善货币财政宏观调控的实践成果;第二,在AMPF范式下,疫情期间减税降费政策有力推动了经济复苏,但劳动税率、消费税率调整对经济增长促进作用还不够充分,政府债务压力小幅上升;第三,在AMPF范式下,减税降费导致的宏观经济总量指标波动较小,长期通货膨胀压力较小,社会福利损失较小。基于以上研究结论,得到如下政策启示:第一,后疫情时期,为更好地熨平经济周期波动,货币财政宏观调控应继续坚持AMPF协调范式;第二,结合防范债务风险、扩大消费需求等因素考量,未来结构性减税政策应以消费减税和劳动减税为主,资本减税和社保降费为辅;第三,避免实施财政赤字货币化,严防债务违约、恶性通胀等情况发生。

2021 Vol. 1 (6): 3-19 [摘要]( 0 HTML (1 KB)  PDF  (0 KB)  ( 177 )

于孝建,詹爱娟

:在“双碳”目标下,征收碳税是限制碳排放的有效政策。碳税政策可能导致金融资产尤其是商业银行贷款面临气候转型风险,因此有必要研究和度量气候转型风险导致的商业银行贷款价值损失。本文根据不同碳税冲击场景,采用莫顿(Merton)模型和压力测试方法,评估气候转型风险对我国商业银行贷款价值的影响。结果表明:第一,碳税冲击对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价值造成的损失大于股份制商业银行;第二,国有银行贷款价值损失集中的行业结构与股份制商业银行存在异质性;第三,碳税价格过高将导致商业银行贷款价值损失过高。基于碳税冲击的气候转型风险评估,提出如下建议和启示:一是要充分发挥国有商业银行的标杆作用,二是要促进各类型商业银行之间的合作,三是要合理设计气候政策和气候风险管理框架。

2021 Vol. 1 (6): 20-33 [摘要]( 0 HTML (1 KB)  PDF  (0 KB)  ( 144 )

韩永辉,谭舒婷

:“十四五”时期是中国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关键阶段。本文采取案例研究方法,对拉美国家和日韩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国际经验进行对比分析。研究发现:在传统经济发展模式下,资本边际收益递减时无法实现要素升级,一国经济发展面临多种挑战和显著下行压力,缺乏新的经济增长动能,容易陷入“中等收入陷阱”。为此,我国亟需通过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提升社会治理创新水平;坚持改善薪酬分配制度,促进中等收入群体扩大;优化优质教育服务供给,持续增加人力资本累积;以科技自立促产业升级,加快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以高质量发展为途径,实现在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下稳步跨越“中等收入陷阱”,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行稳致远保驾护航。

2021 Vol. 1 (6): 34-48 [摘要]( 0 HTML (1 KB)  PDF  (0 KB)  ( 166 )

王新红,饶书源

:本文以2014—2019年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探究集团化经营视角下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与企业创新的关系,研究结果表明:第一,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会显著抑制企业创新投入;第二,相比于独立上市公司,集团化经营加剧了股权质押对公司创新投入的负面影响;第三,相比国有企业集团,民营企业集团进行股权质押后对创新的负面影响更大;第四,集团化经营的企业在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后,控股股东掏空行为是影响创新的重要路径,掏空程度越高,资金占用越多,对创新投入的抑制作用越强。上述研究结论带来的启示是:第一,应对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比例进行限制,以降低企业风险承担水平,鼓励企业开展创新活动;第二,应重点关注我国集团化经营的上市公司,打造符合我国特色的集团分类分层治理模式。

2021 Vol. 1 (6): 49-58 [摘要]( 0 HTML (1 KB)  PDF  (0 KB)  ( 127 )

曹梦石,徐阳洋,陆岷峰

: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以下简称“双碳”目标)对低碳经济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发展低碳经济离不开绿色资本的投入。由于资本具有增值性、安全性、流动性以及投资的高虚拟性和投机性等特征,其流动对经济而言是一把双刃剑,既可以促进经济量质并举、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创造更多数字红利、增加就业机会、支持“双碳”目标的实现,也可能助推行业泡沫、诱发通货膨胀、扰乱市场秩序、阻碍制造业稳步发展、危害经济安全。因此,实现“双碳”目标,要构建适应新发展格局下的资本运行体制与机制,通过财税政策激励绿色投融资,建立金融机构高管薪酬与绿色绩效相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大对绿色资本投资方向的引导力度,加强对垄断资本的监督与管理,不断完善引导资本有序流动的法律体系。

2021 Vol. 1 (6): 59-68 [摘要]( 0 HTML (1 KB)  PDF  (0 KB)  ( 189 )

赵大伟,山成英

:新加坡是全球金融创新发展的“高地”和金融监管最佳实践地区,新加坡金融监管局(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以下简称MAS)在重点金融领域的监管政策和监管科技的创新应用是新加坡创建全球智能金融中心的重要保障。MAS应用综合风险评估框架和技术,确定金融机构的风险和监管类别;牵头制定“公平、守德、负责、透明”的原则,强化对人工智能和数据分析技术的管理;指导金融机构完善技术风险管理框架,防控线上金融服务面临的技术风险;发布数字咨询服务准则和外包准则,推动金融业务创新和云服务发展;推出常规监管沙盒和快捷监管沙盒机制,鼓励金融科技创新;推动数据分析在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中的应用,提高识别效率和分析准确性;应用监管科技评估和监控金融业网络风险,增强网络安全。新加坡在金融科技监管领域开展的政策创新和监管实践为我国进一步完善监管科技体系提供了有益参考。我国应加强监管科技发展的顶层设计,规范科技在金融监管领域的应用;加强跨部门、跨机构的协同,推动监管科技在关键领域的应用落地;完善监管沙盒机制建设,有效防控新技术在金融监管领域应用可能带来的风险。

2021 Vol. 1 (6): 69-80 [摘要]( 0 HTML (1 KB)  PDF  (0 KB)  ( 197 )

孙秀蕾

:完善垄断行为的认定是平衡加强反垄断规制与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重要着力点。本文以美国亚马逊公司为研究对象,通过梳理亚马逊的发展历程,深入分析数字经济平台如何利用互联网优势进行扩张,并逐渐占据垄断地位。研究发现:亚马逊规模化发展、多行业布局的发展模式具有数字经济平台扩张的典型性,跨市场业务的整合使得亚马逊能够以潜在的反竞争方式利用跨部门优势,其作为在线销售平台和零售商的双重身份使其“自我优待”行为存在较高的垄断风险。亚马逊的“自我优待”行为的主要表现包括:实时汇总和合并第三方卖家数据,前期数据基础固化先发优势,网络效应增强平台吸引力,规模经济促进创新并增加转换成本。反思亚马逊的经验和教训,我国应立足本国实践,针对数字经济平台的“自我优待”行为进行适当规制,一是在适用现有滥用市场地位的规制方法时,应扩大数字经济市场的认定范围;二是要细化认定市场支配地位的标准,量化点击率、用户习惯等因素的标准以合理认定市场支配地位;三是谨慎认定“自我优待”行为构成垄断,以资产剥离作为规制的底线,重视对平台企业的跨市场活动的规制。

2021 Vol. 1 (6): 81-89 [摘要]( 0 HTML (1 KB)  PDF  (0 KB)  ( 142 )

郭文旭

:2020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投服中心)随即发布了业务规则,细化了新《证券法》中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的各项程序,其中启动程序的有关规定凸显出特别代表人诉讼的公益性和示范性特征。特别代表人诉讼以普通代表人诉讼为前提程序,以投服中心为特别代表人,并赋予投服中心选取案件的权利,有利于发挥特别代表人诉讼的示范和震慑作用。然而,特别代表人诉讼的启动程序仍存在着递进关系可能产生适用冲突、关于案件选取因素的规定过于宽泛、特别代表人诉讼职能与投服中心传统职能之间的协调机制不明确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应坚持普通代表人与特别代表人诉讼间的递进关系,制定相关实践规则以解决适用冲突;细化投服中心选取案件的考虑因素,确保案件选取公平、公正、公开;加强特别代表人诉讼职能与投服中心传统职能之间的协调配合,使投服中心能根据不同的适用范围和条件选择最适合的方式解决证券纠纷。

2021 Vol. 1 (6): 90-100 [摘要]( 0 HTML (1 KB)  PDF  (0 KB)  ( 2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