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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景陆,粟 勤
:数字金融的快速发展,给商业银行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本文基于我国117家中小银行的样本数据,实证检验数字金融发展对中小银行风险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第一,数字金融发展对中小银行的风险水平具有倒U型的非线性影响,近2/3的样本银行面临着风险加剧的冲击压力,在使用工具变量法处理内生性问题并进行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后,实证结果不变;第二,影响机制分析表明,数字金融发展通过影响银行的人力资本、技术水平和经营管理而作用于银行风险;第三,异质性分析表明,数字金融发展对中小银行风险的影响主要集中在城市商业银行和所在地市场化程度较高的银行机构;第四,数字金融发展可降低中小银行的风险波动,提升银行平滑风险能力。上述研究结果有以下启示:在推动数字金融发展的过程中,要辩证地认识数字金融发展对中小银行风险的影响,更有针对性地采取应对措施,防范其“风险加剧”效应,发挥其“风险优化”效应;支持中小银行加快数字化转型步伐,提高风险管控能力,积极应对数字金融发展带来的挑战。
2023 Vol. 1 (3): 3-18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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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正宇,宋玉娟
:气候变化对金融稳定的影响是近年经济学界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但现有文献存在着概念认知模糊和机理分析不足的短板。“气候变化”包含气温逐步上升、极端天气事件及其他众多内容,在概念认知上可有所侧重,但应避免“以词代物”误区;“金融稳定”主要体现为金融部门的收入可覆盖成本和资产价值稳定两方面。现有文献多考虑因气候变化而引起的物理影响和因低碳经济转型而引起的转型影响,物理影响的作用机理存在短期和长期的差异,体现为经济主体能否实施减缓和适应措施,因此物理影响可进一步分为短期和长期两种类型。基于气候变化的不确定性和金融定价功能的基础作用,气候变化影响金融稳定的核心机理是“不确定性→错误定价→金融不稳定”。数理分析表明,在短期,第一类物理影响可导致关键金融部门的收入无法覆盖成本及资产价值损失。而在长期,经济主体的减缓和适应措施可使第二类物理影响降低。气候变化的不确定性引发气候政策的不确定性,两者共同导致资产错误定价,气候政策的实施还将产生转型影响。宏观金融网络的存在,使气候变化对金融稳定的影响在经济金融系统中循环反馈,造成的最终影响将大于初始影响。上述研究表明,政府部门有必要强化气候信息披露,支持和推动市场主体改善定价决策;在气候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循环反馈效应,避免低估总体影响。
2023 Vol. 1 (3): 19-36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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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 雷,王元海,杨志峰,赵 照,陈园园
:本文使用我国48家银行机构2013-2021年的季度面板数据,实证分析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存款保险费率机制转变对商业银行及政策性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并分析不同类型银行风险承担的异质性特征。结果表明:第一,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显著降低了银行的风险承担水平,这种影响存在显著异质性,对政策性银行的影响不显著,但对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风险承担有显著抑制作用,且抑制效果依次增强;第二,存款保险单一费率机制调整为风险差别费率机制进一步降低了银行风险承担水平,这种影响也存在显著异质性,对政策性银行的影响仍不显著,但对其他四类银行的风险承担均有显著抑制作用。上述研究结论表明,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实现了降低银行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预期目标。下一步,应当进一步完善存款保险费率核定制度,探索建立跨周期和逆周期的差别费率制度,提升“成本最小化”“风险最小化”的效果。
2023 Vol. 1 (3): 37-47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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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婷婷,赵 洁
:本文以企业绿色转型为视角,从绿色经营管理、绿色生产转型、绿色创新转型、绿色排放转型四个维度,构建企业绿色转型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并以A股中小板和创业板企业2012—2019年数据为样本,考察政府补贴政策对企业绿色转型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结果表明:政府补贴显著促进了企业绿色转型;政府补贴的资源属性和信号属性均可通过缓解企业融资约束来促进企业绿色转型;环境规制在政府补贴与企业绿色转型关系中起反向调节作用,且该作用存在门槛效应;政府补贴对于非国有企业、东部地区企业和制造业企业绿色转型的促进作用更加显著。基于上述研究结论,提出如下对策建议:第一,建立健全促进企业绿色转型的评价、激励和监督机制;第二,提高政府补贴政策透明度,加强与转型金融政策的协同运用,发挥政策杠杆效应;第三,合理设置环境规制强度,避免政府补贴政策效果受到削弱;第四,根据企业异质性分类施策,积极发挥政府补贴对各类企业绿色转型的正向影响。
2023 Vol. 1 (3): 48-65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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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蓉
:普惠金融致力于减少金融排斥,被赋予向弱势群体提供发展资源与机会、增加收入来源,进而调节社会收入分配的功能。本文首先基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经典论述和“以人民为中心”的金融思想,并参考西方经济学的相关理论学说,探寻普惠金融调节收入分配的逻辑起点;其次,从初次分配、再次分配及第三次分配视角,分析普惠金融调节收入分配的具体机制;再次,从处理好公平和效率关系视角,论述影响普惠金融发挥调节收入分配功能的四个方面关键问题,即普惠金融发展中的包容性与排他性之辩、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之辩、利率上限与商业可持续之辩以及规模与合规之辩;最后,就进一步发挥普惠金融调节收入分配功能、促进实现共同富裕提出对策建议:一是继续完善差异化的普惠金融供给体系,覆盖各个方面的客户群体,减少金融排斥,将金融资源配置到生产流通和消费的各个环节;二是构建和谐有效的普惠金融需求体系,甄选有效的普惠金融服务对象,避免普惠金融资源的无效或低效配置;三是完善促进普惠金融可持续、规范发展的生态环境,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普惠金融服务价格下行,坚持“持牌经营”原则,严格金融机构准入,落实普惠金融业务差异化监管。
2023 Vol. 1 (3): 66-79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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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薇薇
:20世纪80年代,日本半导体行业的崛起引发美日半导体贸易摩擦。美日双方签订两次《美日半导体协议》后,日本最终丧失半导体产业主导地位。进入21世纪,中美贸易摩擦爆发后,美国对华科技博弈开始。美国发起的美日和中美贸易摩擦,均涉及半导体产业,但本质不同:对日本意在争夺市场占有率,对中国旨在遏制科技发展;对日本采取单边施压,对中国采用结盟打压;日本被动迎合美国要求,中国采取有理有节的反制措施。美国对中国发起贸易摩擦的根本原因在于:中国综合国力提升和科技持续较快进步对美形成压力;美国将中国视为“战略竞争对手”,试图在国际供应链上与中国“脱钩”。美日半导体贸易摩擦的历程,也是两国半导体产业高速发展和相互赶超的过程。面对美方发起的科技博弈,我国要健全促进半导体产业发展的新型举国体制,把握好半导体贸易摩擦中磋商与反制的关系,提升半导体产业链供应链的抗风险能力与韧性。
2023 Vol. 1 (3): 80-89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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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非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标志着我国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化解金融风险隐患迈出重要一步。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制度设计,关键是要解决制度定位、制度衔接、具体规则设计等问题。纵观成熟市场经济体金融稳定保障基金设立和运作的实践,美国有序清算机制较具代表性,在非银行金融机构危机处理方面发挥了良好的治理效果,但在管理机构能力、处置启动程序、偿付责任分配等方面存在着其制度缺陷。立足国内实际、结合国际经验,我国在构建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制度的起步阶段,有必要在立法中明确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的制度定位,将其与存款保险基金并列,逐步将保险保障基金、信托业保障基金等金融子行业保障基金纳入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的风险处置体系,加强金融稳定基金保障制度与金融机构市场化破产退出程序的衔接,在基金筹资方式、资金偿付顺位等具体规则上进行细化及完善。
2023 Vol. 1 (3): 90-99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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