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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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金融

2021年 1卷 8期

刊出日期 2021-08-31

陈 雷,张 哲,陈 平

:自2021年以来,美国10年期国债利率持续上涨,这是否意味着全球低利率时代的结束呢?本文基于自然利率的视角,将美国、德国、英国和加拿大等四个主要国际储备货币国家的长期国债利率分解为自然利率、预期通货膨胀率、货币政策利率的周期性成分和期限溢价等部分,并分析各个组成部分的相对重要性,以及自然利率的驱动因素和协同性特征。研究发现,美国人口老龄化和潜在经济增长率的下降会导致自然利率下降,进而导致长期国债利率下降;美国、德国、英国和加拿大的自然利率具有高度协同特征,且美国自然利率的变化对其他三国自然利率变化具有较强的解释能力。由此可见,全球低利率时代是否会结束的问题,可归结为美国低利率环境是否会发生根本转变,进而归结为美国人口老龄化和潜在经济增长率变化趋势是否会改变。尽管新冠疫情的冲击对全球潜在经济增长率造成了短期扰动,但从长期来看,以美国为主的发达国家人口老龄化的趋势不会改变,进而使得其潜在经济增长率下行的长期趋势保持不变,从而并不会从根本上改变自然利率低位运行的趋势。

2021 Vol. 1 (8): 3-14 [摘要]( 0 HTML (1 KB)  PDF  (0 KB)  ( 152 )

陈伶俐

:本文以我国16家上市商业银行为样本,采用面板数据研究宏观审慎评估体系对商业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宏观审慎评估体系的实施能够显著降低银行的风险承担;系统重要性评分越高的银行,风险承担水平越高;在宏观审慎评估体系监管下,资本充足率较高的银行,能够更好地降低风险承担,但宏观审慎评估体系对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存在异质性。上述研究结论的政策启示:应继续完善宏观审慎评估体系建设,加强对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审慎监管;进一步扩大宏观审慎评估体系监管范围,把更多金融机构纳入评估体系;加强对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监管,降低银行间风险外溢效果;加强宏观审慎评估体系与货币政策间的协调配合,提高政策有效性。

2021 Vol. 1 (8): 15-28 [摘要]( 0 HTML (1 KB)  PDF  (0 KB)  ( 140 )

李懿行,梁万泉

:近年来,商业银行同业业务快速发展,同业业务成为商业银行获取盈利的重要平台,同时也成为加剧其信用风险的隐患。本文基于2008-2019年中国95家商业银行的非平衡面板数据,从同业业务结构与规模双重视角研究同业业务发展与银行信用风险的关系,并进一步探究同业业务在宏观调控政策影响银行信用风险中发挥的中介效应。研究结果表明:一是同业业务发展与银行信用风险呈“U型”关系;二是同业业务在货币政策影响银行信用风险中发挥了中介效应;三是同业业务在金融监管政策影响银行信用风险中发挥了中介效应。基于以上研究结果,提出如下政策建议:一是商业银行要合理有效开展同业业务,加强同业资产业务风险管理能力。二是监管部门要不断提高宏观政策的灵活性和前瞻性,引导商业银行合理有序发展同业相关业务。三是监管部门要持续完善宏观审慎监管体系,进一步推进穿透式的银行微观审慎监管。

2021 Vol. 1 (8): 29-39 [摘要]( 0 HTML (1 KB)  PDF  (0 KB)  ( 146 )

王重润,王文静

:本文运用上市中小银行2011-2020年股票收益率数据,采用CoVaR方法与分位数回归方法分析中小银行同业业务对系统性风险溢出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第一,同业业务规模增长会加大中小银行系统性风险溢出,期限错配程度越高,同业业务对系统性风险溢出的影响越大。第二,当中小银行面对流动性冲击时,同业业务放大了流动性冲击对银行系统性风险溢出的影响程度。第三,银行经营地域不同,同业业务对其系统性风险的影响程度不同,区域性中小银行受到的影响比全国性中小银行受到的影响更大。第四,大银行系统性风险也会受到中小银行同业业务风险溢出的影响。为了防控中小银行同业业务风险,提出以下建议:第一,加强监管部门协作和现场检查;第二,建立差异化、多渠道资本补充途径;第三,加强对中小银行负债端管理。

2021 Vol. 1 (8): 40-52 [摘要]( 0 HTML (1 KB)  PDF  (0 KB)  ( 133 )

吴庆田,王欣宇

:构建财政金融缓解多维贫困的长效协同机制,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返贫的重要举措。本文利用2010-2018年CFPS数据测算我国多维贫困指数,运用系统GMM模型和门槛效应模型探讨财政支持对数字普惠金融缓解多维贫困的影响。研究发现:第一,财政支持对数字普惠金融缓解多维贫困具有耦合效应,且在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水平不同的地区表现出异质性;第二,财政支持数字普惠金融缓解多维贫困的促进作用存在门槛效应,适度的财政支持更有利于数字普惠金融发挥多维减贫效应;第三,财政支持数字普惠金融对不同维度的贫困缓解存在异质性。基于以上研究结论,提出如下政策建议:第一,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阶段,要继续发挥财政支持对数字普惠金融缓解多维贫困的促进作用。第二,建立并完善财政对数字普惠金融多维减贫的适度支持机制,根据数字普惠金融的多维减贫进程,动态调整财政支持力度。第三,要针对不同地区制定差异化的财政支持政策。

2021 Vol. 1 (8): 53-66 [摘要]( 0 HTML (1 KB)  PDF  (0 KB)  ( 147 )

陆岷峰

:在“无场景不金融”、“场景为王”的时代,当前各商业银行以大力推进开放银行为抓手,通过API、H5、SDK等多种形式输出其金融产品,依靠开放多个对外接口增加客户的粘性,着力打造场景金融以增强全行的核心竞争力。然而,由于当前商业银行场景金融的架构模式带有先天性缺陷,实际运行效果并不理想,行际之间场景金融、行业场景金融的理想目标与运行效果存在较大差距。为此,应重新定义商业银行、科技公司、客户在场景金融中的坐标与定位,将商业银行打造成专业化的金融产品服务的生产商,推动商业银行发力场景金融产品创新,有序发展专业化场景金融生态科技运营公司,培育客户融入场景金融生态圈的金融意识,积极构造 “商业银行+科技公司+客户”三位一体的场景金融生态圈,形成银行产品的供给、客户的金融需求交易在由金融科技公司搭建的场景金融生态圈中完成的新模式。

2021 Vol. 1 (8): 67-77 [摘要]( 0 HTML (1 KB)  PDF  (0 KB)  ( 144 )

王博琨

:用以规制双重股权结构的时间日落条款广受质疑,基于特定事件的日落条款、事后司法审查渐受关注,而其关键均在于判断创始人的特别表决权是否被滥用。双重股权结构偏离股东平等原则,亦不符合类别股的定义,更与类别股制度的功能、价值相矛盾,故不宜以类别股解释双重股权结构,进而以规制股权滥用的路径来规制双重股权制度。双重股权结构之核心在于创始人的董事身份,双重股权结构是管理层对股东会的入侵,其本质是组织法上的表决权信托,属于股、信托之结合。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创始人对普通股股东负有表决权信托中受托人之信义义务。完善双重股权制度的法律规制,应以表决权信托中受托人所负的更为严格的信义义务为中心,重构特别表决权滥用的规制路径,但严格的信义义务不利于创始人实现其特质愿景,这可以从司法之后端予以调和。

2021 Vol. 1 (8): 78-88 [摘要]( 0 HTML (1 KB)  PDF  (0 KB)  ( 167 )

熊 波

:当前实务界忽视信用卡诈骗罪的“有效催收”要素,主要原因在于“有效催收”的本质并未得到精确界定。即使是在本质认定学说的探讨下,“有效催收”也无法与信用卡诈骗罪的实体型构成要件相提并论。从外在形态界定、规范体系定位、犯罪论体系明定角度来看,信用卡诈骗罪“有效催收”的本质应当是一种前置程序型构成要件。在该本质指引下,“有效催收”的具体认定应遵循以下要求: 第一,持卡人必须了解发卡银行催收程序的具体事项,发卡银行不能发出形式化催收程序,这是故意犯罪认识因素的直接要求;第二,对于银行催收程序的前置性法律规范与入罪原理的不合理之处,刑事司法应当确立独立性判断方法,对信用卡诈骗罪催收程序的方式、主体、时间、次数以及形式等时空要素作出单独规定,合理区分信用卡欠款行为的一般民事违法性与信用卡诈骗行为的刑事违法性。

2021 Vol. 1 (8): 89-98 [摘要]( 0 HTML (1 KB)  PDF  (0 KB)  ( 1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