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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海二
:非规范行为是股票市场风险的重要来源,但其较强的隐蔽性增加了识别和防范的难度。为此,有必要运用大数据技术,对股票交易的数量、时间和价格三个变量及其组合进行精准分析,找到引起异常交易的源头并进行预警,提高非规范行为的识别概率;同时对行为主体的证券账户和银行账户信息进行分析,对手机号码、虚拟账户、IP地址等信息进行数据挖掘,形成交叉验证,对非规范行为进行追踪。从事非规范行为的市场主体通常会隐蔽自己的行为和身份,可运用大数据技术进行行为分析和交易复盘,进而为市场主体“画像”。推广运用大数据技术以规制股票市场非规范行为,需要在解决“信息孤岛”问题的基础上,强化信息监管、舆情监测和不同部门之间的监管协同。
2017 Vol. 1 (11): 3-8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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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 焰,杨建辉
:为提高区间预测的精度,提出一种基于三角模糊信息粒化的改进径向基(RBF)与支持向量回归机(SVR)相结合的混合神经网络区间预测模型,对股指期货价格的变化区间进行预测。首先,对原始数据进行模糊粒化处理,获得相应的变化区间;其次,采取自组织学习策略并运用减聚类算法,对传统的RBF神经网络进行优化,改进模型的结构与参数;然后,运用SVR对模型滚动预测过程中产生的残差趋势作进一步的估计,从而修正预测值;最后,运用改进混合神经网络对模糊粒化后的沪深300股指期货数据进行实例验证。结果表明,基于模糊信息粒化的改进混合神经网络区间预测模型能够较为精确地预测股指期货价格的变化范围与价格走势,有效提高单一非参数模型的点预测与区间预测的精度和运行效率,同时具备较好的网络结构与拟合能力。
2017 Vol. 1 (11): 9-23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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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婧琳
:本文将婚姻质量引入到婚姻状况与居民金融投资偏好的研究之中,从财富积累、交易成本、劳动收入风险等角度实证检验婚姻状况对居民金融投资偏好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一是婚姻状态对于居民金融投资偏好的影响并不显著,但是婚姻会增强已婚女性的安全感,使得已婚女性比单身女性更愿意投资股票等风险性金融资产。二是婚姻质量显著影响居民金融投资偏好。其中,经济贡献满意度对已婚居民金融投资偏好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而家务贡献满意度会降低已婚居民的金融市场参与率。由上述结论可以进一步得到以下推论: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国内居民收入水平普遍提高,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增长,可以通过发展智能化、网络化、专业化的家政服务来提高居民家庭的家务贡献满意度,同时增加居民闲暇时间以及参与金融投资活动的时间,从而改变婚姻质量中家务贡献满意度和经济贡献满意度两个指标对居民金融投资偏好影响的替代关系。为此,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尤其是家庭观的宣传和引导,鼓励理性婚姻,提倡家庭和睦,为提高居民婚姻质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将居民就业放在经济发展更重要的位置,努力提高居民收入水平;要通过强化财政奖补支持、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加强制度规范建设等方式,促进家政服务业更高水平的发展;要加强金融市场基础制度建设,营造规范、有序的金融市场制度环境,为向居民提供更加丰富的金融产品创造条件。
2017 Vol. 1 (11): 23-32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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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婵婵
:2008年爆发的国际金融危机表明,银行业顺周期性是导致金融领域重大风险的深层次微观原因。顺周期性是银行业固有的特征,银行业顺周期行为是对有效市场假说的背离,阻碍了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加剧了经济波动。在商业银行顺周期性形成机制中,信贷投放是核心推动力,贷款损失准备计提、资本充足率、公允价值计量、评级机构和银行内部评级等也具有显著的顺周期性,基于风险管理的某些微观审慎监管规则有可能进一步加剧商业银行的顺周期性。以整个金融体系健康为目标的宏观审慎政策能够有效缓解银行业顺周期性。只有将银行业过度顺周期性问题纳入宏观审慎政策框架之中,才能进一步提高金融系统的稳定性。以往文献对于银行业顺周期性产生原因的研究大多是从供给角度切入的,下一步研究可从需求角度入手进行探讨。
2017 Vol. 1 (11): 33-42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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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爽,徐斯旸,姚 俊
:定向增发是我国上市公司重要的融资手段。在当前我国资本市场相关制度尚不完善以及中小投资者自我保护意识不足的情况下,规模日益扩大的定向增发融资给上市公司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提供了操作空间,这不利于资本市场持续稳定发展。以我国沪深A股作为研究样本,以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公告前后的股票价格、财务绩效变化为研究对象,运用事件研究法和财务指标分析法测算定向增发的短期股价效应、长期股价效应、长期业绩效应,以此评估定向增发对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影响。实证研究结果表明:样本期内,定向增发预案公告对短期股价有提升作用且可能存在信息泄露现象,对长期股价虽有正向推动作用,但定向增发后样本公司业绩并没有得到改善,尤其是定向增发过程中如果有关联股东参与,其股价上涨而业绩无实质性改善的现象更为突出。为防范上市公司通过定向增发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一方面需要完善定向增发融资的相关制度,加强对定向增发事项的监管;另一方面要加强中小投资者风险教育,引导中小投资者理性认识定向增发、提高信息甄别能力、减少盲目跟随投资。
2017 Vol. 1 (11): 43-58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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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树华,李晓玺,许又丹
:新一轮债转股具有市场化运作程度更高的特征,对各方债务风险能够起到一定的缓释作用。但是,债转股在实践中仍然面临一系列难点,不能从根本上破解强周期、产能过剩行业的债务困境,对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的作用有限。对商业银行而言,债转股只是一种被动接受的不良资产处置方式。因此,债转股不宜成为影响市场参与者预期的临时性政策措施,未来也不会成为不良资产处置的市场主流方式。要以市场化债转股为契机,构建涵盖公司治理、商业银行治理、政银企关系、市场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更为完善的制度体系。要防止债转股融资过程中过度杠杆化、黑箱操作、关联交易和内幕交易,避免由于企业债转股而衍生出更多的风险,有效发挥债转股在化解企业债务风险、降低企业杠杆率、促进企业转型升级中的积极作用。
2017 Vol. 1 (11): 59-65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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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贵春
: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罚款制度在维护证券上市、交易秩序,矫正上市公司、证券商会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境外部分成熟市场和新兴市场将证券交易所对违法违规上市公司、证券商会员进行纪律处分的权能纳入证券立法之中,并且从确定违规行为与罚款标准、建立处分和解机制、对逾期滞纳罚款进行进一步处置等方面着手,完善自律监管罚款的运行机制。从境外市场经验看,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罚款制度面临的司法争议点主要包括:先自律处分后行政处罚是否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自律监管相对人欠缴罚款能否通过司法程序征缴,以及法院是否应该介入自律监管罚款。为进一步完善我国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制度,建议在《证券法》中赋予交易所自律监管罚款权能,完善运行机制、增强交易所自律监管罚款制度的可操作性,同时设置监督程序,减少自律监管罚款权能误用和滥用的风险。
2017 Vol. 1 (11): 66-76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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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怀勇,邓若翰
: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教育是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和完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教育制度,对于促进互联网金融监管转型、保障互联网金融行业良性发展、维护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国内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教育制度安排还不能满足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客观需要,主要表现在制度理念滞后、立法规范缺失、教育主体局限以及教育方式落后等方面。为此,要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构建有效的法律框架;加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教育的制度创新,实现制度优化的与时俱进;支持、鼓励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和从业机构参与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教育,实现教育主体的多元化;吸收、借鉴场景思维理念开展互联网金融教育,实现金融教育产品与金融消费者的个性化适配。
2017 Vol. 1 (11): 77-83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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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 瑶
:无论从风险配置的效益、信赖利益的保护抑或平台实际发挥的作用来看,由股权众筹平台承担投资者适当性义务都具有合理性。将股权众筹平台作为投资者适当性义务的主体,并不意味着将其法律地位类同于证券公司,而是对其所蕴含的功能进行回应。作为融合证券公司和交易所功能的新型机构,平台需要承担的只是“低度”的投资者适当性义务。由于股权众筹平台的多重职能难以被传统金融机构居间人的法律定位所涵盖,因此,将其作为独立牌照的特殊金融机构更为适宜,能够有效避免投资者适当性义务与平台的法律地位之间出现矛盾。构建股权众筹领域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要坚持以下几项原则:平台要对股权众筹投资者实施精准分类、提供差异化服务;平台由于对股权众筹项目信息审核失职而承担责任要执行“重大过错”标准;平台对股权众筹项目的风险提示和说明要融合互联网技术特性进行制度设计;平台对股权众筹项目信息要从传统上以推介为主转为以警示为主;平台由于违反投资者适当性义务而承担民事责任要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2017 Vol. 1 (11): 84-91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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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惠
: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与新工具在实际应用中的相互渗透,使得个人数字资产大幅增长,深刻地改变着社会意识形态、行业发展形态、技术进步规律和法律环境状态。个人数字资产具有在线性、沉淀性、非消耗性、虚拟性、共享性特征。对个人数字资产的开发和价值评估,由于受到各种不确定性因素影响,加上法律保护体系还不完善,以致个人数字资产管理亟待加强。为此,要在权利保障优于权利设定、实体权利与程序权利并重的前提下,健全个人数字资产的法律制度,持续推进数字资产交易市场规范发展;要以行业自律的方式,完善流通信任体系、交易机制、定价机制,推动个人数字资产有效流动,发挥数据资源的更大价值;要将智慧安全技术运用到个人数字资产交易活动之中,及时发现、纠正暴露出的安全问题,通过保证用户隐私安全、预判潜在网络风险、加强线上资产控制等方式,强化个人数字资产的安全保障;要引导用户运用大数据思维、共享思维、权利思维,重新审视个人数字资产价值链,提升对新生资产与权利的认知能力。
2017 Vol. 1 (11): 92-98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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