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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 兵,陈梦冬
:本文以我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书记为研究对象,从微观层面研究“地方主官”的个人特征对地方政府举债动机和举债行为的影响,主要得到以下结论:一是“地方主官”的年龄与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变动之间呈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即年龄相对较低的“地方主官”有相对较强的举债倾向;二是“地方主官”的任期对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变动具有正向影响,即“地方主官”任期越长,其举债偏好和意向性越强;三是与中央政治纽带关系较强的“地方主官”,其行为受到“跟随效应”的影响较为明显,不热衷于通过扩张债务来发展地方经济;四是具有企业工作经历的“地方主官”,倾向于运用债务杠杆来发展地方经济,容易导致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扩大。基于上述研究结论,可以得到以下启示:一是要合理配置“地方主官”年龄结构,优化“地方官员”考核和晋升机制,注重对“地方主官”长期综合政绩的考察,避免“地方主官”通过短期大规模举债发展地方经济以获取晋升“筹码”;二是要优化“地方主官”的任期制度,加强和改进地方党委决策机制,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追责”,强化对“地方主官”重大决策行为的监督,避免由于“地方主官”长期任职而在决策过程中形成“家长制作风”和“一言堂”;三是要完善“地方主官”的培养机制,加强中央与地方、企业与非企业等领域干部的交流,通过多领域任职锻炼,提升“地方主官”管理经济的综合能力。
2019 Vol. 1 (4): 3-10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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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维博
:债券交叉违约条款在不同债务之间建立关联网络,能够帮助债券持有人及时、有效应对发行人信用状况变化。交叉违约条款等债券限制性条款的演化,折射出我国债券市场发展理念更替、风险防范范式转型的背景变迁。一方面,交叉违约条款作为市场化风险防范工具,其市场化特点意味着交叉违约条款的实践应用并非法律制度建构的直接结果,而是市场参与主体自主进行“风险—收益”配置的意志体现。交叉违约条款的应用拓展离不开市场参与主体对条款真实价值的认可。另一方面,债券市场的市场化与法治化难以割裂,交叉违约条款的应用拓展离不开债券市场监管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交叉违约条款应有价值的实现,需要以债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与债券管理制度的高效运行为基础,需要更高位阶的制度建构。为此,监管部门不仅要加强对交叉违约条款的规范性引导,而且应当完善债券发行人信息披露制度、提升债券管理制度效率,同时要避免交叉违约条款不当设置与低效违约处置、以致交叉违约安排成为债券市场新的风险隐患。
2019 Vol. 1 (4): 11-19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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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怀勇,刘 帆
:债务催收是指当债务人出现违约或逾期还款时,债权人以其自身名义或委托第三方机构以其名义收取欠款的行为。由于法律规范不健全、监管体制不完善,在利益驱动下容易诱致债务催收行为失范。随着多层次金融市场的发展,债务催收难以避免,要正视债务催收中出现的异化现象,正确认识债务催收的本质。通过全面梳理与制度检视,我国现阶段债务催收治理面临的法制困境主要表现在:法律规范体系的结构不均衡,法律规范的效力有待提高,法律规范的激励与约束不匹配。完善债务催收行为的法治化规范路径,必须弥补法律规范体系的现有缺漏,构建全方位、立体化、多层次、公法与私法交融的规制体系,改变公力救济成本高、效率低的状况,将信用约束作为债务催收的驱动内核,督促债务人积极履行给付义务,同时抑制债权人选择法律之外的解决路径的倾向,平衡债权实现、债务催收与社会公正的关系。
2019 Vol. 1 (4): 20-27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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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天虹,袁亚冬
:本文以我国沪深A股非金融类上市公司为样本,从融资约束角度考察实体企业开展金融资产投资对其资本性投资的影响,结果表明:金融化对资本性投资形成挤出效应,且长期金融资产投资的挤出效应比短期金融资产投资更明显;企业面临的融资约束较低时,企业更倾向于利用长期金融资产进行投机套利,从而降低其资本性投资;金融资产投资收益并未支持企业的资本性投资,企业对金融渠道获利的依赖性使其继续将资金配置到金融领域。为了抑制实体企业脱实向虚的倾向、夯实实体经济发展基础,建议加大对实体行业的扶持力度,提高实体企业的投资回报率,增强企业家开展实业投资、扩大生产经营的信心;深化金融行业的市场化改革,放宽准入条件,促进行业竞争,降低金融行业的垄断利润,缩小金融行业与实体行业之间的利润差距。
2019 Vol. 1 (4): 28-36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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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 俊,刘园园,邱善运
:基于简政放权和国企改革的现实背景,探讨作为地方政府对国企放权的一种组织结构——地方国企金字塔层级对企业投资效率的影响,实证研究表明:尽管简政放权减少了地方政府对国企的行政干预,但同时也弱化了对国企管理层的监督,由此导致管理层自利行为和国企过度投资现象加剧。进一步研究表明,较好的市场环境能够有效缓解政府放权对国企过度投资的加剧作用,但即使在较好的市场环境中,政府放权对提高地方国企投资效率的作用也并不显著。上述研究结论的政策启示在于:一是要继续推动地方政府简政放权,减少对地方国企的干预,转变地方政府的职能,推动从管企业向管资本过渡,履行好出资人的职责,规范地方国企的投资和经营;二是要推动地方国企完善公司治理,强化财务硬约束,提高投资和经营决策的透明度,抑制国企管理层的机会主义行为和低效率投资;三是要推进地方政府“放管服”改革,营造公平有序、竞争中立的营商环境,为推动包括地方国企在内的各类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
2019 Vol. 1 (4): 37-48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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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寅恺,陈清萍
:借鉴“信心效应”理论,假设机构投资者对经济形势预期的差异性会导致其风险偏好存在不确定性,进而建立理论模型以刻画风险偏好的不确定性与风险承担行为的关系;同时采用调查问卷法度量机构投资者预期差异程度,实证分析机构投资者预期差异性对其风险承担行为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第一,机构投资者的风险资产配置行为与预期差异性之间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且这一关系与资产规模的相对大小有关,若机构投资者所管理的资产规模相对较小,预期差异性上升会使其减少高风险资产的投资,反之亦然。第二,机构投资者的风险承担行为不仅受到预期差异程度的影响,而且还受到预期经济指标类型的影响,当机构投资者对未来经济增速和信贷投放预期的差异程度越大,其投资高风险资产的动机便越强烈;而若对通胀预期差异程度越大,机构投资者便会减少风险承担行为。基于上述研究结果,为了更有效地对机构投资者实施监管,保持金融市场平稳、有序运行,宏观调控部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投资者预期差异性程度的跟踪监测,及时了解市场预期和投资者信心的变化;保持经济金融平稳运行,增强投资者预期稳定性;避免政策调整对投资者预期产生较大冲击,提高资本市场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
2019 Vol. 1 (4): 49-56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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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 婧
:2018年以来,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升温,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稳汇率”成为货币当局的政策重点。“稳汇率”具有“稳币值”、“稳预期”和“稳机制”三重涵义。“稳币值”是“稳汇率”的首要前提,“稳预期”是“稳汇率”的持续保障,“稳机制”是“稳汇率”的根本遵循。在当前的内外部环境下,“稳汇率”的政策效果受到人民币国际化进程、货币当局预期管理方式、商业银行经营行为、外汇市场深度和广度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货币当局有必要通过协调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健全汇率预期管理机制、加强宏观审慎和微观监管的协调、发展和完善外汇市场等措施,保持人民币汇率相对稳定,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2019 Vol. 1 (4): 57-62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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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 韬,张智光
:数字普惠金融在实现平台化、场景化、综合化的过程中,由于过度依赖平台的“中心化”作用,产生了用户信息和资金安全受到威胁、信用信息不对称和不完备、金融“普惠”难以真正落实、交易双方信息难以共享等问题。本文针对数字普惠金融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P2P网贷服务为例,讨论区块链项目GSENetwork应用于数字普惠金融领域的可行性及实现路径,以期解决数字普惠金融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中心化”问题。引入区块链项目GSENetwork,在数字普惠金融服务需求方和提供方之间搭建GSE网络技术架构,通过分布式数据存储提升用户信息和资金安全,通过信用上链完善用户信用信息,通过“绿色挖矿”激励机制促进金融“普惠”落地,通过GSENetwork系统中的信息闭环实现交易双方信息共享。但是,数字普惠金融“去中心化”也面临“去中心化”与“安全保证”、“高效便捷”三者难以同时实现的矛盾。为此,建议:一是遵循从联盟链到公有链、从“弱中心化”到“去中心化”的渐进式发展路径;二是注重线上数字技术建设,同时不应忽略线下实体机构的价值;三是加强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等制度建设,形成对数字普惠金融“去中心化”的制度保障。
2019 Vol. 1 (4): 63-72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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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强,高树棠,宋晴晴
: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推行有助于促进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市场的发展,为建设生态文明、发展绿色经济、解决环境污染问题提供保障。由于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具有准公共物品属性,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市场面临着供需双方疲软、市场培育缓慢的难题。本文从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涉及的主体目标和行为出发,探讨引入保险经营费用补贴机制,以期为进一步优化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设计提供参考。研究结果表明,保险经营费用补贴机制在刺激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供给与需求的同时,能够促进主体间的相互监督,减少寻租行为,有效解决“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现象,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市场加快发展。为优化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框架,提高保险经营费用补贴机制的有效性,一是要结合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态环境的状况,明确责任分担安排;二是要加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衔接,制定合理补贴标准;三是要制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补贴资金运用规则,加强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业务运作的监管。
2019 Vol. 1 (4): 73-82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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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如飞
:网络攻击是移动互联网时代商业银行面临的外部风险之一,在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以及合规风险管理中应当受到高度重视。英国金融行为管理局对乐购银行应对网络攻击不当的处罚案为全球银行业网络安全合规风险管理敲响了警钟。乐购银行在应对网络攻击时暴露出以下问题:一是管理人员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阻止网络攻击,二是应对网络攻击时出现操作性失误,三是信息系统设计存在严重缺陷。以该案例为鉴,在防范网络攻击方面,商业银行要加强对合规风险的识别与评估;在应对网络攻击方面,要强化对合规风险的监测和检查;一旦风险事件爆发,应努力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在维护网络安全方面,应当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并保障整个体系的合理、顺畅运行,落实合规风险管理责任制。
2019 Vol. 1 (4): 83-90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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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秋竹,邓若翰
:长租公寓“租金贷”是在我国推进“租购并举”住房制度改革进程中形成的一类新兴业务形态,有利于促进我国消费金融市场的发展。然而,“租金贷”业务在运营中暴露出未充分释明下承租人“被签约”、分期贷款合同违约率高、资金池流动性风险大等问题,对长租公寓市场秩序及租房人权益产生了较大损害。导致上述问题出现的主要原因是:服务商迫切“解压”下内控缺失,网贷机构盲目拓展业务以致审核不足,从业机构在利益驱使下产生道德风险,产业政策支持发展长租公寓而相应的制度规范滞后。对于长租公寓“租金贷”的规制,重点应集中在市场秩序维护和流动性风险控制方面,明确服务商及网贷机构的法定义务,建立对承租人权益予以倾斜性保护的制度安排,严控交易金融化产生的流动性风险,促进形成平稳、有序的市场秩序,构建推动长租公寓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2019 Vol. 1 (4): 91-98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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