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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泽华,黄政宗
:学界对金融科技的研究处于感性认识阶段,对其表象特征及经济效应的分析着墨较多,仍停留在方法论的讨论上,未能深入揭示金融科技对人类社会的深刻影响及其历史意义。为了避免金融科技诱发系统性风险,学界有必要从本体论角度审视金融科技的本质。现象学方法有助于从哲学与科学分野的历史宏观视角,探讨金融科技发展过程中人的主体性“失语”、计量性思维的“遮蔽”与金融科技的“无思”现象,追问金融科技的内在属性。金融科技存在着异化的危险,可能使生活世界沦为科技对人的“奴役”。为避免金融科技对人的威胁,有必要以历史唯物主义为理论指引,重塑金融领域人的主体性地位。
2019 Vol. 1 (5): 3-12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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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颖瑛,王 娟
:时空是互联网金融的重要组成元素。互联网金融打破了传统以面对面实际交换为形式的金融运作模式,跨越了时间和物理空间的界限。互联网金融的时空特性主要包括时空约束减弱、平台自由性、空间融合性、主体选择性四个方面,具体体现为:互联网金融实现了从传统金融物理空间和有限时间向互联网虚拟空间和无限时间的飞跃;打破了原有的硬约束格局,使金融交易不再以物理平台的可及性作为主要参考点;互联网平台物理时空与虚拟时空的契合度逐渐上升,时空价值外溢;人们拥有更多的选择交易平台、方式的权利和自由,不必考虑时间和空间对金融交易行为的掣肘。互联网金融的时空运行机制包括时空塑造、时空交互和时空融合三个部分。时空塑造机制使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相比,更具备时空上的效率优势;时空交互机制增强了金融交易操作中各种因素的整合效果;时空融合机制促进了金融体系整体运行效率的提高。
2019 Vol. 1 (5): 13-20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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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锦霞,叶 莉,赵 萌
:本文引入自然生态系统中的生态场理论,从生态场视角阐释流动性螺旋的作用机理和演化规律,结果表明:生态场“活化”了流动性螺旋的形成要素,在各生态场力非线性叠加的影响下,流动性螺旋经历孕育、形成、膨胀、收缩四个阶段。流动性螺旋的特质不仅是一定时空域内融资流动性和市场流动性的相互作用,而且还是微观层面金融市场各风险要素间及不同环境间相互作用所形成的特殊生态场。在我国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联系愈加紧密的背景下,经济、金融体系结构性矛盾不断凸显,流动性异常波动实际上暴露的是实体经济和金融体系中深层次的问题及弊端,而流动性螺旋的形成及演化也来自于经济周期的波动和金融体系的脆弱性。为此,可以通过调整、优化经济结构,从根本上解决流动性螺旋中的“场源”问题;通过加强金融市场信息披露,减少信息不对称,引导市场主体形成稳定预期,改善金融体系脆弱性,减弱流动性螺旋作用力,从而达到抑制流动性螺旋形成及膨胀、维护金融稳定的目的。
2019 Vol. 1 (5): 21-29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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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增来
:本文构建一个理论模型,研究生产税、实际存款利率对居民财产性收入份额变化的影响,并基于现实数据进行实证分析,研究结果表明:一是在初次分配中,当资本和劳动的要素替代弹性小于1时,降低生产税税率、上调存款利率有助于提高居民财产性收入份额;二是生产税税率、实际存款利率以及少年儿童抚养比、老年人口抚养比、居民受教育水平与居民财产性收入份额存在着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三是短期内居民财产性收入份额变动偏离长期均衡时,居民财产性收入份额具有向长期均衡状态调整的态势;四是实际存款利率的冲击对居民财产性收入份额具有正向影响,生产税税率、居民受教育水平和少年儿童抚养比的冲击总体上对居民财产性收入份额具有负向影响;五是从长期来看,在初次分配中,实际存款利率和生产税税率是影响居民财产性收入份额变化的主要因素。基于以上研究结论,可以得到以下政策启示:一是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降低居民的养育、教育、医疗和社保等项开支,为缩小财产性收入差距打好基础;二是要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维护金融市场秩序,让更多的居民有信心通过金融市场投资获得财产性收入;三是要放松以低存款利率为核心的利率管理政策,增加居民存款利息收入,从而提高居民财产性收入份额;四是要降低生产税税率,扭转收入向政府部门集中的趋势,为提高居民财产性收入份额创造有利条件。
2019 Vol. 1 (5): 30-41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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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顺,赵翠翠,杨 立
:由于P2P网络借贷市场上存在较为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投资者往往只能获取关于借款人较为有限的信息,这使得即使是无法核实真实性的“软信息”,也成为投资者判断借款人信用风险水平和道德风险水平的重要依据。为验证借款人客观“硬信息”和主观“软信息”对投资者决策的影响,采用“人人贷”网络借贷平台2010年10月至2016年11月的42万条交易数据,整理、归纳借款人的客观信息和主观信息后,实证分析借款人主观上的“急”和客观上的“穷”两个因素对借款成功率和借款成本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借款人“急”和“穷”的特征会降低借款成功率,并提高其借款成本。基于以上研究结论,为进一步提高网络借贷的融资效率、投资者的风险辨别能力,完善对网络借贷行业发展的配套支持政策,促进P2P网络借贷稳健发展,提出如下对策建议:第一,引导P2P网络借贷投资者加强对借款人主观信息的甄别;第二,推动P2P 网络借贷平台加强对借款人信息披露的管理;第三,监管当局要加强个人征信体系建设,推动建立P2P网络借贷信息共享机制。
2019 Vol. 1 (5): 42-49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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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爱民,王 超
:本文围绕证券行业分析师在基金经理影响下获取信息的动机,研究分析师声誉机制的影响,结果表明:一是分析师受到基金“重仓股”的影响而采取故意发布低盈余预测的行为以获取更多的私有信息,这种私有信息的获取显著提高了研究报告的信息含量。与此同时,分析师们也会基于利益性动机而采取乐观评级调整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损害研究报告的信息含量。二是分析师的市场声誉形成更多依赖于研究报告的结论性建议,尤其是对基金“重仓股”的评级调整行为显著影响中小投资者的情绪。但是,分析师的非市场声誉同基金经理密切相关,无论是针对基金“重仓股”提供具有信息含量的报告、发布乐观评级调整意见,还是向基金经理提供“软服务”,都对分析师获选为明星分析师产生重要的影响。三是在《新财富》评选的外部激励下,本应作为市场理性代表的分析师却和基金经理“合谋”以攫取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分析师将更多的精力用于向基金经理提供额外的服务,通过策略性行为迎合基金经理的需求,这种行为严重损害市场信息传递的效率。基于上述研究结论,可以得到以下启示:一是要完善证券行业分析师薪酬、声誉等激励机制,将分析师盈余预测、推荐评级的准确性等客观指标作为明星分析师评选的重要标准,遏止分析师向基金经理提供“软服务”而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二是要强化卖方分析师行业的竞争,促进证券市场研究机构培育以研究报告质量为核心的竞争力,提高证券市场信息传递的效率;三是要充分发挥市场声誉机制以及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有效减少机构投资者与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冲突。
2019 Vol. 1 (5): 50-64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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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运通
:作为提升公司股票市场表现和改善公司治理的重要手段,投资者关系管理自提出后便在全球范围得到了迅速发展。然而,我国上市公司对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认识和实践仍存在不足及偏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异化,战略定位不清晰;二是组织设置和制度保障缺失,专业管理人才不足;三是投资者关系管理方式较为单一,缺乏针对性和主动性。借鉴美国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实践经验,结合我国推动资本市场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现实背景,对我国上市公司提高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提出如下建议:一是要将满足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需求、获取股东认同、吸引长期股东和改善公司治理作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根本目标,并将投资者关系管理作为公司战略管理的重要手段;二是要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发挥董事会秘书的协调作用,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人员与公司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机制,提高投资者关系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三是要加强股东研究与分析,针对个人投资者、企业法人投资者、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及分析师的需要,制定差异化的投资者关系活动策略。
2019 Vol. 1 (5): 65-72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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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志清
:开放银行作为近年来备受关注的金融科技新业态,是商业银行面向客户提供“一站式”金融服务的新模式,也是传统经营理念和战略思维的新飞跃。从境内外银行机构的初步实践看,商业银行主要通过自主研发、创新孵化、技术并购、跨界合作等路径建设开放银行。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背景下,构建开放银行是促进大湾区实体经济和金融产业发展的有效途径,也是提升大湾区创新发展能力的有力举措。粤港澳大湾区具有丰富的金融科技创新要素,区域金融合作基础良好,有望在国内率先构建开放银行。鉴于开放银行在内地尚处于起步阶段,构建粤港澳大湾区开放银行应当有序、分步进行,按照审慎经营理念,在强化风险管理的前提下,深化技术融合,重构金融服务流程。建议监管当局及相关政府部门优化顶层设计,加大对粤港澳大湾区构建开放银行的政策支持力度;坚持标准先行,制定开放银行的技术规范,解决金融数据质量良莠不齐、数据“孤岛”、数据跨境流动受限问题;应用监管科技,提升对开放银行的监管效能,有效防控开放银行运作中的风险。
2019 Vol. 1 (5): 73-81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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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俊鹏
:近年来,我国私募基金行业发展迅速,风险亦逐步显现,凸显出现行监管体制的不足和推进监管体制改革的必要性。目前,我国证券监管部门对私募基金实施行业监管,基金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管理,发展改革委对创业投资类私募基金实施备案管理,地方政府对私募基金风险进行属地管理。现行监管体制存在若干有待完善之处,主要表现为:私募基金监管缺乏专项法律支持,法律适用存在争议;多头监管和协调不足,以致出现监管套利和监管盲区;监管力量未能适应私募基金行业发展形势;监管手段有限,难以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国际上,私募基金行业呈现从宽松监管向适度监管、加强监管转变的趋势。我国可借鉴欧美国家私募基金监管经验,以风险监管为导向,兼顾私募基金行业发展现状和趋势,建立“适度从严、统一规则、分级分类”的私募基金监管体制。同时,及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适时出台《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将私募基金行业监管的重大问题以法律法规形式予以明确。
2019 Vol. 1 (5): 82-91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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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妍,赵 杰
:“金融的法律理论”是融合了法律不完备理论的一种研究范式,既包括宏观层面金融与公法秩序、私法规则的内生关系,也涵盖微观层面金融监管的成本与完善路径。“穿透式”监管是对金融新业态跨界经营、金融新产品交叉持有、以及金融与互联网深度融合所进行的监管回应,但存在监管“穿透”边界划定不清、监管对象不明确、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在“金融的法律理论”视域下,“穿透式”监管本身可以理解为对“标准化能力”的提升,其包含法律(监管和裁判)与金融发展的内生关系、合理确定金融监管权的边界、法律的“弹性”理论。在“金融的法律理论”框架下,“穿透式”监管有以下提升路径:在法律规范层面,以法律、行政法规形式统一监管标准,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作用;在金融监管层面,完善监管机制,实现法律“弹性”适用;在技术层面,提升“标准化能力”,降低监管成本。
2019 Vol. 1 (5): 92-98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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