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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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金融

2017年 1卷 2期

刊出日期 2017-03-01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课题组

:随着金融市场之间的联动性日益增强,金融风险交叉传染的可能性也在上升。本文运用医学SIRS传染病模型对金融市场间风险交叉传染机制进行研究,并进行仿真模拟。研究结果表明:第一,金融市场风险传染取决于基本再生数,当基本再生数大于1时,一个子市场的金融风险将传染至其他子市场,该值越大,金融风险越容易蔓延。第二,金融风险蔓延趋势取决于风险传染率、易感染群体直接免疫概率、风险感染市场获得免疫概率、风险感染市场转入易感染状态的概率以及免疫丧失率。第三,单独使用事前防御或事后化解的防控策略是缺乏效率的,同时采用这两种策略能够更为有效地控制风险传染。为有效防范金融风险跨市场传递,我国要完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提高金融市场的直接免疫力;建立科学的风险监测与预警机制,有效实现金融风险事前防范;建立风险隔离机制,降低金融市场之间风险传染概率;优化金融市场监管体系,提升金融风险的整体防范能力。

2017 Vol. 1 (2): 3-13 [摘要]( 0 HTML (1 KB)  PDF  (0 KB)  ( 258 )

王培辉,尹成远,袁 薇

:本文基于扩展的时变Copula-CoVaR方法,研究2007年1月至2015年9月间我国保险业系统性风险溢出效应,并使用前瞻CoVaR模型分析保险业系统性风险溢出的影响因素。研究结果表明:样本期内保险业内部、保险业与其他金融子行业间具有显著的双向系统性风险溢出,且风险溢出呈现非对称性特征;保险业与证券业间的系统性风险溢出强度明显高于与其他金融子行业间的系统性风险溢出,银行业并不是金融业中对系统性风险贡献最大的子行业;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期间和2014年底至样本期结束,我国保险业的系统性风险溢出强度明显高于其他时间段;在险价值、净资产收益率对保险公司系统性风险溢出有正向影响,而财务杠杆、每股净资产和资产规模有负向影响;保险公司系统性风险溢出呈现出一定的顺周期性。

2017 Vol. 1 (2): 14-24 [摘要]( 0 HTML (1 KB)  PDF  (0 KB)  ( 317 )

沈 健,杜 鹃

:相互保险组织和股份保险公司是保险组织的两种主要形式。本文梳理近年来有关相互保险组织的国外研究文献,通过与股份保险公司的比较来分析相互保险组织的优势及不足。主要研究结论:第一,相互保险组织与投保人之间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程度较低;第二,相互保险组织的所有人与经理人的委托代理问题更为严重,内部激励与外部监督不足,客观上需要组织内部章程和外部监管的双重约束;第三,相互保险组织的资本补充渠道有限,偿付能力和信息技术偏弱。上述研究结论对我国相互保险组织培育和发展的启示:相互保险组织应定位于经营长期、特殊风险的险种,特别是个人长期疾病保险与职业责任保险这两类易产生市场失灵的险种;从治理结构着手解决“内部人控制”问题,建立和完善成员代表大会制度;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提高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比例;加强对盈余管理的监管,遏制经理人支出偏好行为;在税收政策和融资渠道方面给予相互保险组织配套政策支持。

2017 Vol. 1 (2): 25-31 [摘要]( 0 HTML (1 KB)  PDF  (0 KB)  ( 322 )

张 萌

:不同证券市场之间的联动是金融一体化的表现,也是诱发金融动荡的重要因素之一。本文基于证券市场联动机理,构建VEC-GARCH-CCC模型,对沪深股票市场联动情况进行实证分析。研究结果表明:第一,上证指数与深圳成指存在长期一致性和短期双向因果联系,沪深两市股票价格具有同涨同跌与相互引导的联动特征,沪市对深市的影响占主导地位;第二,新信息与旧信息、利好消息与利空消息对市场的影响不存在差异性,市场投资行为决策主要依赖于“旧信息”;第三,沪深两市投资者行为具有明显的羊群效应和动物精神等非理性特征,市场“追涨杀跌”的非理性投资行为盛行;第四,两市股票收益率服从尖峰厚尾的t分布特征,收益率处于极端市场条件下的概率将大幅上升,股票市场存在较高的系统性风险。有鉴于此,建议完善证券市场交易机制,降低沪深两市内部的异常波动和市场间的异常联动;大力培育机构投资者,同时引导散户投资者强化风险意识和理性投资观念;构建多部门协调配合的宏观审慎政策调控体系,避免股票市场系统性风险累积和暴露。

2017 Vol. 1 (2): 32-39 [摘要]( 0 HTML (1 KB)  PDF  (0 KB)  ( 332 )

苏 民

:行业轮动作为一种特殊的股市现象,可以为投资者提供重要的获利机会。本文选择以房地产行业为核心的上下游四个行业作为研究对象,构造一个行业超越指数,通过对超越指数的均值、方差、正负值等统计特征进行分析,为研判中国股市中的行业轮动现象提供新的方法;在运用协整和向量误差修正模型进行实证研究的基础上,采用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脉冲响应分析、方差分解分析等方法,进一步研究行业间引导关系的特征。研究结果表明:一是通过统计分析可以检验我国股市中哪些行业存在轮动现象,从而为投资者构建基于行业轮动现象的投资策略提供基础;二是在具有轮动特征的行业中,不仅长期均衡关系对短期关系的约束力具有差异性,而且行业变化的先行引导期数、脉冲响应变化过程、动态影响特征等也具有差异性。为此,要辩证地看待股市中出现的行业轮动现象及其带来的获利机会。从价值投资角度来看,投资者应该更多地关注行业基本面的变化;从投机角度来看,投资者可以更多地关注行业估值水平的变化,从中寻找行业轮动现象带来的投资机会。

2017 Vol. 1 (2): 40-48 [摘要]( 0 HTML (1 KB)  PDF  (0 KB)  ( 388 )

李 冀,杨忠孝

:由于“政府失灵”和投资者非理性因素的存在,政府干预过多、制度滥用等现象时常出现,使得证券市场强制信息披露的目标未能有效实现、价值未能充分体现。为此,需要厘定政府对证券市场强制信息披露进行干预的边界,以此促进我国证券市场资源配置效率的提升。在政府干预的自我约束方面,要构建相互制约的证券市场监管权力运行机制,完善禁止欺诈规则,以限制强制信息披露中的政府权力寻租;在政府干预的适度扩张方面,要强化信息沟通传递机制和投资者教育,遏制证券市场参与主体的非理性行为;在政府干预的适度退出方面,要简化信息披露数量和内容要求,建立市场自愿性与强制性相结合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体系。

2017 Vol. 1 (2): 49-56 [摘要]( 0 HTML (1 KB)  PDF  (0 KB)  ( 324 )

张 荣

:从数据层、规则层和应用层来看,区块链作为互联网时代的新型底层技术,无论与何种金融业态相结合,开发新的金融服务模式,最终目的都是通过金融资源的有效整合,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型互联网技术,对信息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根据市场和客户需求对金融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从而推动金融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的提升。未来,区块链金融将借助区块链技术,自动、精准地识别客户信用状况,重塑金融市场征信体系;与大数据技术相结合,充分挖掘金融业数据价值,助推传统金融机构转型;通过提升金融服务效率,推动消费金融创新发展;凭借技术优势,改造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加速互联网金融转型发展。

2017 Vol. 1 (2): 57-63 [摘要]( 0 HTML (1 KB)  PDF  (0 KB)  ( 368 )

饶明杰

:近年来,随着用户消费方式转变、电子商务以及智能终端发展,我国移动支付持续快速增长,对商业银行支付结算业务创新、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本文运用SWOT方法,对我国商业银行拓展移动支付业务进行分析,指出商业银行具有客户资源丰富、掌握多条支付渠道、风险管理水平和安全性较高等优势,但也面临着支付产品创新滞后、应用场景偏少、系统操作相对繁琐、客户体验有待改进等不足;移动支付技术快速创新、市场发展潜力大、移动支付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为商业银行拓展移动支付业务带来机遇,但同时也面临着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完善、客户资源流失、传统支付服务市场竞争加剧的外部环境。为此,商业银行要构建统一支付平台,强化银行清算服务优势;加强风险防控,保障移动支付结算安全;强化移动支付市场主体之间的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和共赢;加快移动支付业务创新,提升市场份额。

2017 Vol. 1 (2): 64-69 [摘要]( 0 HTML (1 KB)  PDF  (0 KB)  ( 324 )

常宇豪

:民间借贷是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回顾民间借贷法律规制的进程与衍变,对重构规制理念、完善规制体系、促进民间借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为背景,运用历史分期和事件分析等方法,将民间借贷法律规制划分为三个时期,研究各个时期规制进程和阶段性特征,即规制框架初步建立、模式基本形成、监管总体宽松的规制形成期,刑法规制框架基本建立、规制手段趋于完善、监管总体严厉的规制发展期,以及规制模式向激励型转变、监管松紧趋向适度的规制提升期。总结近30年民间借贷法律规制的衍变规律,总体趋向是规制理念走向成熟、规制范围更趋广阔、规制方式趋于灵活、规制体系逐步完善。

2017 Vol. 1 (2): 70-80 [摘要]( 0 HTML (1 KB)  PDF  (0 KB)  ( 363 )

张龙飞,李光曼

:账户质押是质押人将银行账户质押给债权人,以担保债务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的担保方式。本文从账户质押的基本原理出发,结合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司法解释和金融业务实践,论述账户质押的性质、效力认定及实现等问题。主要研究结论如下:第一,一般而言,只要质押账户和资金可以特定化,可将账户质押认定为金钱质押,并适用《担保法》司法解释第85条的相关条文;同时应赋予银行监管部门对质押账户进行信息登记的权责,以避免重复质押。第二,应收账款账户质押属于权利质押,应以登记为生效要件,适用《物权法》的相关规定。第三,出口退税账户质押不能简单等同于应收账款质押,但可参照应收账款质押的规定进行管理。第四,证券经纪账户质押有别于证券账户与资金账户,应将具视为金钱质押与股票质押的混合质押。

2017 Vol. 1 (2): 81-85 [摘要]( 0 HTML (1 KB)  PDF  (0 KB)  ( 319 )

张 婷,肖 晶

:拓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于提高知识产权使用效率,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题,助推企业技术创新,加快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具有重要意义。自2008年开展试点以来,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面临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法律体系不完备、质押登记机构不统一、价值评估机制不健全、风险防控机制不成熟、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不完善等现实障碍。为推动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进一步创新和发展,建议制定统一、完备的法律法规,建立具有广泛认可性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机制,完善融资风险补偿长效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和机制建设。

2017 Vol. 1 (2): 86-90 [摘要]( 0 HTML (1 KB)  PDF  (0 KB)  ( 318 )

赵晓旭

:近年来,我国保险业快速发展,但保险产品创新不足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加强保险产品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是鼓励保险公司开展产品和服务创新、推动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从国外经验来看,保险产品除可以享有知识产权法律规定的各项传统权利之外,还可以申请商业方法专利。从国内实践来看,保险产品的著作权保护、商标保护、专利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各有优缺点,但专利保护的力度最大,其重要性也逐步提高。强化我国保险产品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应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鼓励国内保险企业加快产品创新;完善知识产权立法,适时推出商业方法专利;采用多种有效手段,加强保险产品创新的行政保护。

2017 Vol. 1 (2): 91-98 [摘要]( 0 HTML (1 KB)  PDF  (0 KB)  ( 3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