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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争社,穆 博
:坚持农村信用社县域法人地位长期总体稳定,是实现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目标的基础性制度安排。目前,业界和学界部分人士积极倡导农村信用社县域法人升级,组建省级法人农村信用社或将农村信用社省联社改制为金融控股公司。但上述改革思路背离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根本目标——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抛弃了坚持农村信用社县域法人地位长期总体稳定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将导致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极端化,难以真正实现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最终目标。笔者认为,应以实现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目标为引领,将农村信用社省联社改制为金融服务公司,构建“小法人+大平台”格局,通过金融服务公司的“大平台”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金融服务,为小法人的农村信用社更好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增强商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维护农村金融稳定能力;发挥农村信用社省联社改制为金融服务公司的比较优势,并以市场化方式为农村信用社提供公共金融服务,同时实现省联社淡出行政管理、强化服务职能的改革目标。
2022 Vol. 1 (3): 3-13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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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 彬,赵广庭,沈烁华
:企业绿色创新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本文梳理了数字普惠金融影响企业绿色创新的内在机制,并以2011-2018年中国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运用双向固定效应模型分析数字普惠金融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发现数字普惠金融能够显著促进企业绿色创新,经过多重稳健性检验后结论依然成立。中介效应分析表明,数字普惠金融能够通过降低企业的杠杆水平和提升非控股股东参与决策积极性促进企业绿色创新。异质性检验发现,数字普惠金融对非国有企业、重污染行业企业和中西部企业的绿色创新促进作用更明显。上述研究结论的政策启示:一是要在控制金融风险的前提下,给予数字金融政策支持和试错空间,用金融手段助力绿色发展;二是要引导企业以绿色创新为导向,以数字普惠金融发展为契机,实现绿色转型升级;三是要根据企业异质性分类施策,积极发挥数字普惠金融对企业绿色创新的促进作用。
2022 Vol. 1 (3): 14-27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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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云峰,彭振江,谢港华
:推动信用贷款投放、提升信用贷款比重是化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重要举措,而了解并夯实信用贷款的风险缓释机制是其必要前提。本文基于某中部省份174家中小法人银行逐笔企业贷款数据,实证研究信用贷款的风险缓释机制特点及其对贷款违约风险的影响。结果表明:第一,与担保贷款相比,信用贷款降低了贷前潜在违约风险,但增加了贷后实际违约风险,说明当前中小银行控制信用贷款风险的措施主要集中在贷前阶段的企业审查,而对贷后阶段的道德风险防控不足。第二,与担保贷款相比,信用贷款虽然整体违约率较低,但一旦成为不良贷款,继续向下迁徙的可能性更高。第三,加强贷后管理、提高企业信息透明度以及完善社会信用环境,有助于降低信用贷款贷后违约风险。提升信用贷款比重、降低贷款违约风险,需要形成多方合力:商业银行应着力加强贷后风险管控,企业应主动提升信息透明度、减少信息不对称,政府部门应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环境、优化信用激励约束机制。
2022 Vol. 1 (3): 28-40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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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思楠
:互联网、大数据、算法等数字技术的颠覆式创新与普及,使数字经济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助推力,深刻影响着国家税收征管活动。既有税收征管体系难以脱离数字经济带来的困境,而涉税事项的数据依赖性、高度流动性、交易无形化与业务模糊性,更是阻碍了税收征管有效推进,严重时可能导致税源大量流失。传统税收征管体系,在面对数字经济涉税事项所展现出的一些新特征时,面临着以下挑战:一是税务机关获取涉税信息能力不足,难以确定纳税主体、课税客体和税率;二是税收征管模式难以与线上交易平台相契合,不能充分满足纳税人需求;三是税收征管信息化进程存在一定的迟滞性,无法实现数据互联互通。为应对数字经济挑战、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政策建议:一是将“数字政府”建设向我国税收征管领域推进,打造新型税收征管模式“数据管税”;二是构建税务稽查管控体系,推进“互联网+税务稽查”,提高税收征管能力;三是推进税务机关和企业信息直连,增加以数字平台为代表的新税收代扣代缴机构。
2022 Vol. 1 (3): 41-50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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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忆朋
:本文以2004-2019年全球195个国家(地区)数据为样本,基于合成控制法研究“一带一路”对沿线国家整体和四个典型国家主权债务风险的影响。结果表明,“一带一路”不仅在理论上可以满足沿线国家富民兴国的发展诉求,在实践中也显示出推动经济增长的引擎效应,显著降低了沿线国家的主权债务风险,西方所谓“债务陷阱”的说法缺乏事实依据。为与沿线国家协同推进“一带一路”高质量建设,我国可基于公共风险理论视角,支持沿线国家在摸清家底基础上,做好大型基础设施项目规划与主权债务融资规划,从降低政府支出责任与义务不确定性、降低政府可偿债资源不确定性两个维度,防范化解主权债务风险,实现“一带一路”的合作共赢。
2022 Vol. 1 (3): 51-62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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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金成,李莹莹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完善农村养老服务的重要一环。随着城镇化和人口老龄化的发展,我国农村养老问题日益突出,现有养老模式无法满足需求。长期护理保险对农村养老具有赋能作用,有助于医疗资源进行更合理的配置,提高保障程度,有效补充农村养老。但我国农村发展长期护理保险存在需求具有隐形性、资金投入持续性不足、申请保险给付的困难较多、保险监管难度较大、商业性保险产品供给与配套服务不足等问题。基于我国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及德日两国农村长期护理保险与养老协同发展的经验启示,对我国农村发展长期护理保险提出以下政策建议:加强政策引导,挖掘农村居民隐形的保险需求;加快建立农村长期护理保险“农民+政府+社会”筹资模式;降低护理需求者资格审核门槛,提高评估效率;构建“村级护理中心+村民互助小组+医疗机构驻派村”的护理服务模式;加快搭建长期护理保险的监管闭环,降低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推动商业保险公司加快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
2022 Vol. 1 (3): 63-76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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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翔宇
:双层股权结构因其有助于创始人保持控制权及帮助股东抵御敌意收购的优势,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但这种股权结构也给投资者和公司本身带来了潜在风险:一是加剧“公众股东—高投票权股东”之间的代理成本问题,弱化公司内部监督机制。二是随着时间推移,公司的市场价值及创新能力存在下滑风险,而反敌意收购成本则会增加;同时,公众股东失去在公司中表达利益诉求的机会,其现金利益可能被侵蚀殆尽。我国从双层股权结构公司的设立、运行和投资者事后救济三个维度构建了相应的规制体系,但该规制体系还存在较为明显的不足。为进一步完善双层股权结构上市规制体系,我国可借鉴境外发达资本市场的做法和经验,强化双层股权结构公司的内部监督机制;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引入“打破条款”和“燕尾条款”;对时间型“日落条款”进行折衷设计;强化高投票权股东信义义务,丰富事后救济手段。
2022 Vol. 1 (3): 77-90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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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素荣
:为确保“双碳”目标实现,应充分利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引导资源配置,但是目前立法和学界对碳排放权和碳排放配额法律属性的含混界定,使得我国碳市场交易的制度设计和实践开展面临困难。本文从实践角度和基础法律关系出发,剖析碳排放权与碳排放配额的关系,并在此基础上明确碳排放权的法律属性。研究结果表明:第一,从实践角度看,碳排放权是一种特殊的权利,碳排放配额是碳排放权的载体和凭证;从基础法律关系看,碳排放配额是碳排放权的客体,碳排放权的权利义务指向对象均为碳排放配额。第二,碳排放配额具有经济效能,应定性为有价证券。第三,碳排放权不能为法律规定的现有权利所囊括,应定性为与股权、知识产权并行的独立权利。新型权利的定性增强了碳排放权的金融属性,有助于实现法律对碳金融市场构建的支撑和赋能作用。
2022 Vol. 1 (3): 91-99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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