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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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金融

2023年 1卷 2期

刊出日期 2023-02-24

云 锋

:本文基于2016—2019年我国沪深A股上市公司的经验数据,实证分析企业党组织通过“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参与公司治理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助力乡村振兴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第一,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兼任公司高管、监事、董事,或者党委书记兼任董事长、总经理、监事会主席,均能显著提升企业参与乡村振兴的意愿、增加资金投入。第二,从宏观和微观层面的差异性研究发现,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对企业助力乡村振兴的提升效应在市场化程度较高地区、非国有企业、管理层较为年轻化的企业中效果更为显著。第三,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在促进企业助力乡村振兴的同时,并未使企业获得更多政府补贴,也未降低企业实际税负,但产生了提升企业声誉和价值的效果。基于以上结论,为激发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内生动力、提升企业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要坚持党建引领,推进企业党组织和管理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常态化,为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治理和经营决策中发挥作用提供制度保障。要注重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增强声誉效应、价值提升效应对企业参与乡村振兴的激励作用。

2023 Vol. 1 (2): 3-20 [摘要]( 0 HTML (1 KB)  PDF  (0 KB)  ( 89 )

王宏涛,马 妍,王一鸣,曹文成

:本文采用2008—2020年我国46家商业银行的面板数据,基于绿色金融视角,运用多期双重差分模型实证研究商业银行履行社会责任对其企业价值的影响。研究发现:第一,商业银行履行社会责任、实施绿色金融战略显著提升了银行企业价值;第二,商业银行履行社会责任显著提高了银行流动性创造水平,降低了银行经营风险,增加了银行收益,进而促进了银行企业价值的提升;第三,董事会勤勉程度正向调节商业银行履行社会责任对其企业价值的影响,而董事会独立性产生反向调节作用。上述研究结论表明,商业银行实施绿色金融战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不仅在外部性上有助于经济社会实现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并且对银行自身企业价值提升和长期发展也是有益的。为此,国内商业银行应当提升推行绿色金融战略、落实绿色金融政策要求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优化银行董事会的架构和运作机制,完善独立董事选聘机制,强化董事会对银行发展绿色金融业务的战略引领和创新驱动作用,更好地实现银行自身企业价值和外部环境效益的提升,打造国际一流的负责任银行和价值创造银行。

2023 Vol. 1 (2): 21-35 [摘要]( 0 HTML (1 KB)  PDF  (0 KB)  ( 93 )

何建梅,罗党论,黄俊钦

:新三板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对提高挂牌及上市企业质量能否真正发挥作用值得关注和研究。本文以2014—2021年期间在A股首次公开募股的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把有新三板挂牌经历的公司作为“预科班”企业,比较研究“预科班”企业与非“预科班”企业在首次公开募股上市后的表现差异。实证结果表明:第一,“预科班”企业上市首日公开募股溢价显著高于非“预科班”企业,平均差距达43个百分点;第二,“预科班”企业上市一年后的业绩优于非“预科班”企业,非“预科班”企业在公开募股上市后业绩整体出现下滑,但“预科班”企业业绩则相对保持稳定;第三,“预科班”企业上市后财务稳健性要强于非“预科班”企业。上述研究结果证实了在新三板挂牌的“预科班”经历能够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为此,应进一步发挥好新三板作为企业上市“预科班”的功能,加强新三板市场的机制建设,畅通新三板与主板之间的转板通道。

2023 Vol. 1 (2): 36-48 [摘要]( 0 HTML (1 KB)  PDF  (0 KB)  ( 111 )

黄宝竹,陈享光

:本文利用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数据,实证分析家庭杠杆率对居民消费的影响,结果表明:第一,家庭债务积累和财务杠杆率上升增加了居民的消费总支出和住房支出,但是在这个过程中,住房支出对日常生活消费产生了挤出效应。第二,异质性分析表明,对于拥有住房产权的家庭和中低收入家庭,其财务杠杆率上升对居民消费具有显著正向影响,而无住房产权家庭、高收入家庭的财务杠杆率对居民消费的影响不显著。第三,住房支出在家庭财务杠杆率增加消费总支出过程中发挥了显著的中介效应,而举债带来的还本付息压力在家庭财务杆杆率反向影响日常生活开支过程中发挥了明显的遮掩效应。上述研究结论的政策启示:实施扩大内需战略,要合理控制家庭部门财务杠杆率的上升,谨防债务过度积累给家庭和社会消费带来的负面影响;坚持“房住不炒”政策,缓解居民购房支出压力;提升中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提高居民的边际消费倾向,充分发挥居民消费对经济的拉动效应。

2023 Vol. 1 (2): 49-60 [摘要]( 0 HTML (1 KB)  PDF  (0 KB)  ( 102 )

包少卿,郭维真

:当前,我国资本市场尚未构建起与市场化准入机制相匹配的市场化退出机制,导致以财务造假方式掩盖自身经营及风险状况的上市公司无法得到及时清理。为此,亟需通过构建做空机制,引入市场化外部治理力量,实现对财务造假公司的制约和惩罚。然而,受做空交易存在合法性瑕疵、裸做空交易被监管当局禁止及融券业务标的证券范围较小等因素的影响,当前我国融券制度只有做空机制的“外观”而不具备其实质。为切实建构我国资本市场做空机制,有必要针对做空交易设置证券法上的“安全港”规则,在完善监管的前提下允许裸做空,扫清融券制度做空功能实现面临的合法性障碍,并进一步增加融券标的股票数量,促进融券交易做空功能得以实质性发挥。另外,基于我国作为制度后发型国家的优势,还应当吸取证券市场成熟国家的经验教训,严格做空交易的信息披露要求,限制过高的沽空比例,并对社群媒介传播做空交易相关信息的行为予以适度管控,为未来我国做空交易的有序开展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2023 Vol. 1 (2): 61-75 [摘要]( 0 HTML (1 KB)  PDF  (0 KB)  ( 106 )

孙梦雪,王小芳

:中美监管审计合作协议的达成,暂时弱化了美国《外国公司问责法案》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公布“摘牌”名单带来的中概股退市风险,但中概股危机并未彻底消除。本文对比研究表明,中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在制度体系、初次和持续性披露制度、监管制度等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中概股上市公司对美国股票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的认知不足,使其面临信息披露真实性遭质疑、忽略非财务信息披露、重大事件披露不及时、误导性披露预测信息等四方面风险。中美监管层面的合作进展是决定中概股走向的重要因素,在此背景下,中概股上市公司不应被动等待,而是要主动提升对中美两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差异性的认知,及时关注中美证券监管后续合作进展,抓住时机准备风险“缓冲垫”,做好二次上市或者双重主要上市的第二手准备。从国家政策层面而言,根本之策是持续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打造高质量的国际化资本市场,提升国内资本市场的吸引力和竞争力,弱化国内企业远赴境外上市获得融资机会的必要性,改变中国上市企业被动应对的局面。

2023 Vol. 1 (2): 76-87 [摘要]( 0 HTML (1 KB)  PDF  (0 KB)  ( 93 )

余江波

:市场主体新陈代谢是市场经济中的客观规律,金融机构也不例外,但金融机构的涉众性、系统重要性、风险传导性等特征使得问题金融机构的处置较普通企业更为复杂。为了公平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监督职能,形成稳定的金融机构市场退出预期,有必要在行政处置程序之外,保留由法院主持与推动的司法主导型金融机构破产程序。金融机构破产立法有统一立法与分散立法两种模式。考虑到金融机构破产程序与普通企业破产程序、以及各类型金融机构破产程序间共性突出,为减少规则制定的脱节与矛盾,建议采用统一立法模式,在《企业破产法》修订时,增设“金融机构破产”一章。金融机构破产机制设计应当保障法院享有最终决定权,公平保护债权人,并建立起与其他问题金融机构处置方式的协调衔接机制。

2023 Vol. 1 (2): 88-98 [摘要]( 0 HTML (1 KB)  PDF  (0 KB)  ( 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