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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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金融

2023年 1卷 4期

刊出日期 2023-04-28

郭文伟,罗冰莹,林晓波,赖相龙

:本文从资产泡沫视角分析共同富裕的影响因素和相应的影响机理,并以中国90个大中城市为样本,测度国内城市的共同富裕水平和房价泡沫程度,实证分析城市房价泡沫与共同富裕之间的关系。研究结果表明:第一,房价泡沫抑制了共同富裕水平的提高,“绊脚石”效应具体表现为房价泡沫削弱共享发展程度,弱化经济增长与共享发展程度之间的固有关联性和协调性;第二,房价泡沫通过压抑创新活动、加剧房地产金融化两个渠道阻碍共同富裕的实现进程;第三,房价泡沫对共同富裕的负向影响在经济规模较小的城市最为强烈。为实现共同富裕,要摆脱房价泡沫带来的“财富幻觉”,坚持“房住不炒”政策导向,完善因城施策的调控机制,遏制房价泡沫化,降低房价泡沫对创新资源的挤出效应,防止房地产过度金融化。

2023 Vol. 1 (4): 3-18 [摘要]( 0 HTML (1 KB)  PDF  (0 KB)  ( 106 )

张 博,郭 方,孙 璐

:基于中国家庭金融调查(CHFS)数据,运用再中心化影响函数(RIF)等回归方法,检验作为正式制度的数字普惠金融、作为非正式制度的社会网络以及二者的交互作用对农户收入差距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第一,数字普惠金融和社会网络均能显著缓解农户收入差距矛盾,总体效应明显,但对于高收入和低收入农户群体的结构效应不显著;第二,农户家庭的社会网络在农村金融和收入分配中发挥的作用具有两面性,其信息传递和风险分担功能有助于缓解农村信贷约束,缩小农户收入差距,但信贷资金分配向社会网络资源丰富的高收入农户群体倾斜,会弱化数字普惠金融对农户家庭收入差距矛盾改善的缓解作用。上述研究结论带来的启示: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服务要增强对不同层次收入农户群体的针对性和可及性,着重服务农村低收入群体;农村普惠金融在数字化进程中要注意保持“乡土”特色;数字普惠金融在善用农村社会资本和避免村民社会网络的逆向影响中需要仔细权衡,力求达到最优效果。

2023 Vol. 1 (4): 19-32 [摘要]( 0 HTML (1 KB)  PDF  (0 KB)  ( 86 )

王 伟,陈绎润

:经济政策是微观企业经营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济政策调整产生的不确定性会干扰企业预期、影响其经营决策。基于2007-2021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样本数据,考察经济政策不确定性对企业债务期限结构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经济政策不确定性上升时,企业为降低再融资风险,会提高长期债务比例;这种影响在经济政策不确定性暴露程度较高的企业中相对较大,在东部地区等市场化程度较高地区的企业中相对较小;相较于贸易、汇率和资本管制政策不确定性,财政、货币政策不确定性对企业长期债务占比的影响更大。上述研究结论的政策启示:应当关注经济政策不确定性给微观企业带来的再融资风险,保持经济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充分发挥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的作用,创新和完善支持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的再融资金融工具,营造充分竞争、高效运作、预期稳定的再融资市场环境。

2023 Vol. 1 (4): 33-47 [摘要]( 0 HTML (1 KB)  PDF  (0 KB)  ( 97 )

陈 伟,冷芳来

:首先从理论上分析企业社交媒体参与影响风险资本投资决策的路径,继而以2015-2020年获得风险投资支持、具有完整的风险投资历史的中国内地企业及其注册的官方微博作为样本,实证检验企业社交媒体参与对风险资本投资决策的影响以及作用机制。研究结果表明:第一,风险资本在对社交媒体参与度较高的企业投资时,表现出较低的联合投资意愿、较少的联合投资数量。第二,风险资本的投资轮次随着企业社交媒体参与的增加而减少,首轮投资金额随着企业社交媒体参与的增加而提高。当企业为上市公司时,影响更为显著。第三,企业社交媒体参与可通过降低信息不对称、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帮助树立企业良好形象等作用机制,影响风险资本的投资决策。本文验证了社交媒体在投融资领域作为企业信息传播媒介的有效性,可为企业和风险投资管理机构优化投融资策略提供参考。

2023 Vol. 1 (4): 48-62 [摘要]( 0 HTML (1 KB)  PDF  (0 KB)  ( 87 )

吕桐弢

:近年来,程序化交易在我国证券市场得到了广泛应用。在改善市场流动性、提高定价效率的同时,程序化交易也显露出加剧市场波动、有违交易公平性等负面影响。建立“穿透”程序化交易结构、获取真实交易信息的监管体系的需求日益迫切。虽然在现行证券市场交易规则和证券监管实务中,都有穿透式监管理念的体现和运用,但穿透式监管在证券法律体系中还不是一个正式的法律概念。为了在法治轨道上推行程序化交易的穿透式监管,有必要建构相关的监管法律法规框架,落实依法监管;注重“监管并重”,补齐程序化交易穿透式监管“服务功能”的缺失;推行多元合作规制,提升穿透式监管的有效性。

2023 Vol. 1 (4): 63-73 [摘要]( 0 HTML (1 KB)  PDF  (0 KB)  ( 86 )

王旭升

:我国人寿保险信托发展不畅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目前的两种实践模式都存在效力问题。在分离模式中,投保人担任的信托委托人主体不适格,信托合同无效;在聚合模式中,信托受托人欠缺法定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无效。既往的理论研究与市场调适大多在适法框架内提出解决方案,最终仍然无法彻底消除效力障碍。事实上,聚合模式效力困局的成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第31条对于保险利益主体范围的限定并非不可突破。法学理论讨论和比较法上保险利益从纯粹身份关系扩展到特定商事关系的立法实践均表明,保险利益主体扩展到人寿保险信托中的受托人具有合理性。为此,未来修法时有必要在现行《保险法》第31条之中增补人寿保险信托受托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规定,同时在其信托与保险两端建构相应的配套规则。

2023 Vol. 1 (4): 74-85 [摘要]( 0 HTML (1 KB)  PDF  (0 KB)  ( 81 )

张崇胜

:近年来,随着国内并购市场趋于活跃,不合理的高商誉和不规范的商誉减值问题日益突出,亟需构建合理、有效的商誉不当减值行为规制体系,以优化全链条资本市场治理体系。实践中,商誉不当减值行为呈现为确认阶段的不合理高估、计提阶段的规避行为和激进行为、披露阶段的欺诈等样态。商誉不当减值行为易发、频发,主要原因在于公司并购决策失当、业绩承诺机制异化、商誉会计处理规则过于原则化以及商誉信息披露监管机制孱弱。针对商誉不当减值行为的多样性以及诱因的多重性,要采取统合规制的策略,整合公司法、会计法和证券法等多部门法在规制公司并购决策、商誉会计处理以及信息披露欺诈等方面的协同优势,构建多层次、立体化的规制体系。

2023 Vol. 1 (4): 86-100 [摘要]( 0 HTML (1 KB)  PDF  (0 KB)  ( 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