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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克强
:让劳动者用未来预期收入购买住房、实现居者有其屋,是鼓励和支持劳动者在职业生涯之中进行合理消费的一种措施。而对住房投机者提供融资支持,任由投机者将房价炒高、获取暴利,剥夺劳动者职业生涯的基本生存资料,并由劳动者承担投机者炒高房价所带来的风险,这是不符合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逻辑的。住房资本化理论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是对立的,把住房作为投资品进行投机炒作的观点是危险的,一旦住房资本化泡沫破裂,容易引起经济、金融动荡。为此,要保持货币供给适度,为住房去资本化提供合适的货币环境;要实行差异化的住房信贷政策,加强对自住型住房需求者的金融支持,对投资性购房采取限制性融资政策;要避免托市、救市导致住房资本化泡沫风险积聚,敢于和善于挤压住房资本化泡沫,必要时可以主动刺破住房资本化泡沫。总之,要坚持以居住消费属性来定位住房市场,以住房金融体系的去资本化作为治本之策,推动构建促进住房去泡沫的长效机制。
2017 Vol. 1 (12): 3-8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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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齐鹏,王先柱
:公积金制度是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公积金制度能有效促进住房体制改革,缓解日趋紧张的住房供需矛盾,对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导向具有重要意义。基于住房的消费和投资双重属性构建跨期消费模型,运用城市微观调查数据,从住房消费和住房投资两个角度分析公积金对居民购房的政策效应。研究发现:第一,公积金制度对住房消费和住房投资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能够提高居民的购房倾向;第二,住房消费、住房投资和公积金制度之间的偏效应与居民收入水平有关,公积金显著提高了高收入居民的购房倾向;第三,在一线和二三线城市,公积金对居民的购房行为存在异质性影响。基于上述研究,为了更有效地发挥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职能,要明确公积金制度定位,扩大惠及居民群体的覆盖面;建立公积金、房价及居民个人收入联动机制,适当上调中低收入居民的企业缴存公积金比例和公积金贷款比例,保障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需求,弥补住房市场失灵;有针对性地扩展公积金投资渠道,促进住房供给结构的优化,引导住房消费模式的转变。
2017 Vol. 1 (12): 9-18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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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利锋
:劳动力流动不仅影响货币政策的动态传导效应,同时也是影响产业发展、宏观经济稳定和收入分配的重要力量。基于我国劳动力流动与供给侧改革“降成本”的现实情况,构建包含聘用成本与部门间劳动力流动的异质性部门NK-DSGE模型,考察部门技术冲击的宏观影响。研究发现:第一,聘用成本的存在使企业无法及时调整雇佣劳动力,进而使得部门技术冲击的动态效应发生显著改变;第二,供给侧改革“降成本”存在“以短期阵痛换取长期收益”的特征,即在短期会降低产出水平与就业率,提高通胀率和失业率,但在长期会提高产出水平和就业率,并降低通胀率和失业率。为此,在推进供给侧改革“降成本”的过程中,需要采取适当的货币政策,以更有效地发挥供给侧改革“降成本”的长期积极效应,同时缓和改革带来的短期冲击。
2017 Vol. 1 (12): 19-30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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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伟,王昱勋,储国强
:本文从外汇衍生品市场发展成熟度、金融市场开放程度等差异化角度,以美国、俄罗斯和中国作为研究对象,实证研究外汇衍生品市场发展对货币政策调控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一是在发达国家,外汇衍生品市场发展对货币政策调控几乎没有影响,而在新兴市场国家,外汇衍生品市场的存在和发展对货币政策调控的影响是非中性的;二是在新兴市场国家,金融市场开放程度提高会干扰外汇衍生品市场对货币政策调控效果的影响;三是从总体上来看,目前我国发展外汇衍生品市场对货币政策调控的影响是利大于弊的。上述研究结论可以为我国协调推进外汇市场改革与货币政策调控框架转型提供参考,对于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017 Vol. 1 (12): 31-41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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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红渠,赵添喆
:管理者在企业决策中有着重要的话语权,管理者过度自信容易导致企业过度投资。以2013-2015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对管理者过度自信与企业过度投资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研究结果表明:一是管理者过度自信显著提高了企业过度投资水平,降低了投资效率;二是过度自信管理者具有较强的投资现金流敏感度,企业内部充裕的自由现金流会强化过度自信管理者的过度投资倾向;三是公司董事会治理效果欠佳,不能有效抑制过度自信管理者的过度投资行为。为此,企业管理者要通过学习、自我纠正及外部监督等方法来调节对自我的不正确认识,避免产生过度自信等非理性心理;企业要对自由现金流加强管控并将其控制在合理水平,以抑制管理者因过度自信而导致的过度投资行为;要有效发挥董事会职能,提高董事会治理效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投资决策机制,避免投资决策权过度集中。
2017 Vol. 1 (12): 42-51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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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宇,吴 达
:2014年中期以来,为应对国际油价大幅下跌带来的冲击,全球主要产油国的汇率政策选择出现明显分化。影响样本产油国汇率政策选择的主要因素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缓冲空间,即外汇储备和主权财富基金之和;二是产业结构,即经济对石油的依赖程度。在10个样本产油国中,加拿大、墨西哥和挪威继续实行浮动汇率政策,沙特阿拉伯和阿联酋继续坚守钉住汇率政策,俄罗斯、哈萨克斯坦、阿塞拜疆、尼日利亚和安哥拉转向了更加灵活汇率政策。对产油国的汇率政策选择及其宏观经济表现的比较研究表明,浮动汇率政策能够较好地抵御外部冲击,钉住汇率政策次之,更加灵活汇率政策作为一种过渡状态,抵御外部冲击的力量相对较弱。本文研究结论的政策启示是:当宏观条件基本具备时,转向浮动汇率政策是产油国应对外部冲击、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最优选择。
2017 Vol. 1 (12): 52-59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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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暾
:市场投资者普遍将主权信用评级作为判断一国政治经济形势的重要指向性指标,信用评级的调整往往预示着该国投资风险水平变化。国际评级机构主权信用评级具有四个特点:一是各个评级机构的市场影响力存在着一定的差别;二是不同国际评级机构的声明具有叠加效应;三是国际评级机构主权信用评级调整具有滞后性;四是国际评级机构评级行动具有顺周期性。主权信用评级调整对受评国带来的主要影响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引起国内金融市场波动;二是刺激跨境资本流动;三是影响国内企业融资成本;四是引发市场冲击的跨国溢出效应。2017年5月穆迪宣布调降我国主权信用评级,在短期内对我国金融市场和跨境资本流动的影响比较有限,主要体现为国内企业特别是房地产企业的海外融资成本上升。但是,目前级别离投机级只有“一步之遥”,若主权信用级别再次下调,可能会给我国经济金融稳定带来较为严重的负面冲击。为此,需要注意与国际评级机构进行更加有效的沟通,防范其他国际评级机构在短期内集中调降我国主权信用评级产生的叠加效应。
2017 Vol. 1 (12): 60-68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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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小颖
:当前我国绿色金融发展存在着“金融”本质与“绿色”社会责任、理论上“市场驱动”与实践上“政府主导”两大矛盾悖像。在绿色金融发展实践当中,主要面临以下四个困境:一是绿色金融领域资金价格信号扭曲,市场化定价机制难以形成;二是绿色金融制度有效供给与保障缺失,绿色投资者群体尚待培育;三是环保政策的监管约束力不强,绿色金融有效需求亟待转化;四是绿色金融供给主体较为单一,供需缺口较大。为此,要探索适合于绿色金融特点的商业模式,促进绿色金融领域资金价格的市场化定价机制形成;要构建绿色认证、环境信息披露、风险防控等绿色金融基础制度,完善法律法规与配套服务体系;要完善环保监管约束机制,实现绿色金融有效需求的转化;要加强社会责任投资理念的推广,培育多元化绿色投资者,引导各类投资主体从事绿色金融活动,促进我国绿色金融健康发展。
2017 Vol. 1 (12): 69-75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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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苗苗,王 亮
:与传统的投资顾问相比,智能投顾具有技术优势、成本优势、算法优势、效率优势,可以较低成本向客户推荐适合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避免人类情感偏见、行为偏差和判断失误,使投资理财平民化、大众化。目前,智能投顾业务在我国的发展面临着若干障碍,主要包括:现行法律法规尚未对智能投顾的法律属性作出明确规定,开展智能投顾业务所需的牌照门槛很高,现行法律限制了投资顾问的业务范围。推动我国智能投顾业务有序发展,需要将促进创新与防控风险相结合,以有效防控算法风险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风险为底线,明确智能投顾的属性和监管机构,适度放宽法律法规对投资顾问业务范围的限制,推动智能投顾平台与持牌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合作,强化对智能投顾算法的审查和管理,严格智能投顾业务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提高智能投顾的信息披露水平。
2017 Vol. 1 (12): 76-81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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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洁如
:在金融基础设施领域,由于系统设计相对简单,大额支付系统具备成为分布式账本技术潜在场景的条件。分布式账本技术应用于大额支付系统,有助于提高支付清算效率、提升业务流程透明度、强化系统弹性及稳健性。但由于分布式账本技术尚未足够成熟,在应用中可能面临以下潜在风险:第一,结算最终性风险,根据概率确定结算最终性,可能会带来系统参与者的法律责任难以界定等问题,这种不确定性对于系统参与者的资产负债表,以及对其客户和债权人的权利也将产生影响;第二,操作性风险,分布式账本技术系统存在断点(节点)安全性问题,加之系统参与者(端点)的分布式网络结构,很容易遭到网络攻击。第三,系统性风险,系统是否能够对可能发生的僵锁或死锁问题进行预判和处理,尚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由此可见,分布式账本技术是否能够成为大额支付系统等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可行技术方案,现阶段还存在不确定性,有待市场主体通过持续、深入的试验和研究来加以论证。未来需要着重突破技术瓶颈,与各类金融场景结合,同时密切关注分布式账本技术对金融体系风险防控带来的挑战。
2017 Vol. 1 (12): 82-88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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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 凯
:遗产信托是一种继承和信托相结合的遗产处理方式,与其他遗产处理方式相比具有显著优势:一是具有单方意志性,有助于充分实现被继承人关于遗产处分的意愿;二是由专业机构、人士管理和处分遗产,有助于实现财产价值最大化及其传承和发展;三是有助于保护弱势继承人的利益;四是有助于避免继承纠纷、降低继承成本。遗产信托制度在我国已经具备必要的法律基础、经济基础、文化基础和专业基础,但也面临着一些制度性障碍,具体表现在:遗产信托的“双层所有权”特征与物权法定、一物一权的法律原则相冲突,遗嘱与遗产信托成立生效要件存在冲突,信托强制登记制度与遗嘱自由原则存在冲突,遗产信托的受托人资格受限。为此,建议对《继承法》《信托法》《物权法》进行修订和完善,明确遗产信托的受托人和受益人分别享有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和受益权,设定遗产信托的登记豁免条款,适当扩大遗产信托的受托人范围,在《继承法》中明确规定遗产信托的有关内容。
2017 Vol. 1 (12): 89-95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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