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金融

访问统计
总访问量
今日访问
在线人数
摘要目录

南方金融

2019年 1卷 8期

刊出日期 2019-08-30

梁 庆

:由于习惯性命名的缘故,一直以来高频交易被不少业内人士和学者误解。高频交易的本质不是交易频率高,而是订单信号传输速度快。高频交易基于抢先交易的原理,类似但不等同于内幕交易,是高频交易商对其信息获取优势和信号传递优势的合法利用。但是,高频交易的常见策略均有不合理、不合法之嫌:猎物算法交易在一定程度上构成市场操纵,暗池交易违背公平交易原则以及投资者初衷,流动性回扣交易在市场急跌时无助于增加甚至还会减少市场流动性,试单交易有操纵市场和损害大单交易利益的嫌疑,闪电订单交易有悖于证券市场交易公平、公开的基本原则。我国对高频交易的法律规制存在着漏洞,一是对短周期市场操纵行为的法律定性还有待明确,二是对订单信息尚未推送到交易所之前的信息保护存在着监管空白,三是对于频繁报撤单、大额报撤单等异常交易行为缺乏有效规制。为此,建议修订《证券法》《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扩充对“连续交易”、“侵犯商业秘密”概念的认定,按照“穿透式”监管原则对幌骗行为进行规制,防止高频交易商利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漏洞操纵市场、侵犯其他投资者权益。

2019 Vol. 1 (8): 3-12 [摘要]( 0 HTML (1 KB)  PDF  (0 KB)  ( 223 )

刘 鹏

:程序化交易的监管需要顺应资本市场变革对外开放新场域变化的要求。在金融科技快速发展的背景下,程序化交易出现了信息和交易加速耦合、平台与技术联动加强、流动和波动的互动深化、交易全球化深入发展等场域变化,并呈现以下风险特征:一是信用信息泄露与信用风险传染相互交织;二是金融科技平台公司承担的责任难以量化;三是市场波动风险与流动性悖论并存;四是跨市场交易的风险溢出效应更加明显。为此,要以信用信息监管、功能监管、审慎监管、激励监管为基础,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我国资本市场程序化交易的治理:一是加强资本市场程序化交易信息披露和监管制度建设,推动信用信息体系的透明化,完善资本市场信息披露;二是加强资本市场程序化交易的监管能力建设,运用监管沙盒等手段对程序化交易中的金融创新进行引导和保护,利用监管科技对程序化交易行为进行有效管控;三是加强资本市场程序化交易的规则体系建设,引导与程序化交易相关的市场主体成立自律组织,充分发挥自律组织在维护程序化交易市场秩序中的积极作用。

2019 Vol. 1 (8): 13-19 [摘要]( 0 HTML (1 KB)  PDF  (0 KB)  ( 315 )

於学松

:随着金融信息化发展和数据规模不断扩大,数据管理成为金融业运营和管理面临的一大难题,其中信息传输是最易遭受攻击且难以防范的环节。量子保密通信作为一种安全性较高的信息传输方式,在金融业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然而,目前来看,量子保密通信技术短期内还无法实现在金融业中的大规模应用。下一步量子保密通信技术研发和推广运用需要把握以下几个关键点:一是推进量子保密通信“稳定、高速、远距离”是规模化应用的前提;二是加快量子中继和存储技术的发展是实用化应用的关键;三是建立规范、统一的量子通信标准是与金融业融合发展的基础。为此,提出如下建议:一是加大科研投入,攻克量子保密通信核心技术难关,实现量子中继使用和远程传输;二是建立政、银、校、企协同合作机制,共同推进量子保密通信发展,特别是要重视货币当局、金融监管当局的参与,防范新技术应用中的操作风险;三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建立量子通信广域网络,满足金融系统跨地区、跨领域、跨机构的信息保密传输需求。

2019 Vol. 1 (8): 20-27 [摘要]( 0 HTML (1 KB)  PDF  (0 KB)  ( 223 )

唐 棠,张自力,赵学军

:随着股票市场定价效率的提升,主动管理型股票投资基金如果不能在投资策略上主动求变,能够获得的超额收益将会趋于减少。本文采用2009-2017年中国公募基金家族数据作为研究对象,检验反羊群行为与基金家族投资能力的关系,得到以下研究结论:第一,采取反羊群行为策略的基金家族具有更强的基本面投资能力,能够更有效地选择未来业绩向好的行业进行资金配置;第二,不存在委托代理问题的基金家族在采用反羊群策略之后,能够获得更好的投资业绩。以上研究结论带来的启示:第一,公募基金家族要采取更加积极、主动的投资策略,避免盲目跟随、成为盲从的“羊群”;第二,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对基金经理的考核方式应当更加合理、科学,注重于基金长期收益的考察,而不是仅仅关注基金净值在短期内的涨跌;第三,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基金市场的监督与管理,抑制基金投资领域可能出现的羊群行为,避免基金市场风险积聚、以及由此而导致的整个资本市场波动加剧。

2019 Vol. 1 (8): 28-39 [摘要]( 0 HTML (1 KB)  PDF  (0 KB)  ( 232 )

罗党论, 苟峻彬,唐 芳

:上市管制使得A股上市公司资格成为稀缺资源,新三板挂牌企业申请在A股上市会产生转板效应。本文以满足创业板上市条件的新三板企业作为样本,研究新三板企业发布上市辅导备案公告对其股票价格及定向融资增发的影响。结果表明:上市辅导备案公告显著推升了新三板拟上市企业的短期股价,公告后15个交易日的平均累计超额收益率约6%;上市编导备案公告显著提高了新三板拟上市企业的定向增发实际融资的绝对额度和相对规模(相对于企业资产规模),融资促进效应对于挂牌时间较短的企业和为项目融资的企业而言更加突出。上述研究结论表明,上市管制对非上市企业的估值及融资产生了显著的抑制效应。为此,在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推行注册制改革、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的同时,还要进一步完善不同层次资本市场的联接机制,使得企业能够根据实际发展状况和融资需求,顺利地转板到与之相适应的资本市场。

2019 Vol. 1 (8): 40-49 [摘要]( 0 HTML (1 KB)  PDF  (0 KB)  ( 216 )

凌士显

:本文基于沪深上市公司2009-2017年的数据,实证研究董事高管责任保险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质量的影响,结果表明:一是董事高管责任保险的引入能够显著提升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质量;二是董事高管责任保险的责任限额越高,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质量越好;三是董事高管责任保险引入时间越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质量越高;四是上市公司产权性质及外部治理环境的变化对董事高管责任保险与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质量之间关系的影响不显著。上述研究结论带来的启示:一是要加强对董事高管责任保险与公司内部控制之间关系的研究,全面、准确掌握董事高管责任保险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影响机理和作用路径,为引入外部治理机制、促进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打下基础;二是要营造有利于促进董事高管责任保险持续健康发展的环境,从完善法律法规制度、健全监管政策指引等多个维度,引导保险公司创新发展董事高管责任保险,扩大这项保险的覆盖面,打造保险业与上市公司共赢发展的新纽带。

2019 Vol. 1 (8): 50-60 [摘要]( 0 HTML (1 KB)  PDF  (0 KB)  ( 225 )

魏升民,韩永辉,向 景

:近年来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加强经贸合作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但是“一带一路”国际税收合作尚处于初级阶段。开展国际税收合作有助于提升合作各方的整体利益,是促进“一带一路”区域经济融合发展、互利共赢的一项重要举措。近年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税制体系朝着税制简化、税负降低、设计优化的方向变化,为推动国际税收合作提供了现实基础。但是,“一带一路”国际税收合作还面临着较多挑战,主要包括:沿线国家的税制体系结构差异较大,税收法治化和透明化水平偏低,税收征管能力不足,税收合作平台建设滞后。为此,要进一步优化我国税制体系,构建宽税基、低税率、优税种、简征管的现代化税制体系,同时加强税收设计的技术交流,促进沿线各国打造国际税收合作范例,消除部分国家的疑虑和成见;推进国际税收合作机制建设,构建有效合作平台;建立通报和磋商机制,提升税务信息透明度,深化税务信息共享;研究探索采取补偿性措施,实现国际税收合作的互惠共赢;深化国际反避税监管合作,营造公平税收环境。

2019 Vol. 1 (8): 61-67 [摘要]( 0 HTML (1 KB)  PDF  (0 KB)  ( 265 )

张 杰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一带一路”倡议的落实,人民币国际化步伐持续推进,人民币离岸市场呈现快速发展趋势。在此背景下,离岸人民币是否可以成为避险资产?能否有效规避全球和地区的经济、政治风险?本文基于34个境外国家和地区的数据,运用动态面板数据模型进行实证研究,得到以下结论:第一,从全球范围看,离岸人民币具有较好的避险属性,离岸人民币可有效对冲全球性经济风险;第二,从区域范围看,离岸人民币可以较好地对冲经济风险,但无法完全对冲政治风险;第三,离岸人民币避险属性存在地区异质性,在发达国家和地区市场,离岸人民币能够有效对冲政治风险,但无法对冲或分散区域经济风险,而在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市场,离岸人民币可以对冲经济风险但无法对冲或分散政治风险;第四,受益于中国经济实力增强及人民币国际化的持续推进,人民币在国际市场上的避险能力呈现显著的上升趋势。基于上述研究结论,为了以货币合作促进多边经贸合作、实现互利共赢,同时提高人民币国际影响力,提出如下建议:第一,继续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扩大对外经济贸易往来,多措并举提升人民币国际地位,强化人民币在国际市场上的避险能力;第二,在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过程中,针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情况采取差异化策略,区分经济风险和政治风险,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强地区经济金融合作,逐步提高人民币的币值稳定性和避险能力。

2019 Vol. 1 (8): 68-77 [摘要]( 0 HTML (1 KB)  PDF  (0 KB)  ( 247 )

王天有

:健康保险合同等待期系指合同生效或复效后的特定不予理赔的期间。只有这一时期过后,保险人方才对被保险人发生的医疗费用承担保险责任;在此之前,尽管保险合同已经签订,但保险人对发生的医疗费用并不承担保险责任。等待期条款的价值既不是为了防止带病投保,也不是为了防范明知将发生保险事故(患重大疾病)而投保,更不是为了维护保险公司的经营效益,而是为了应对疾病潜伏期问题。但从实践上看,等待期条款的实施效果并不理想,不仅不能较好地应对疾病潜伏期,反而成为了保险公司逃避等待期责任的“避风港”。从健康保险中疾病的构成要件看,疾病潜伏期完全符合保险的承保要件,应当纳入承保范围。此外,保险公司对疾病潜伏期进行承保,有助于发挥保险的本质职能、维护社会稳定、减少健康保险纠纷、提高保险公司效益、为社会大众提供更有力的保险保障。为此,可以考虑修改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对健康保险等待期条款进行明确的认定,约束其适用范围和效力;赋予保险消费者选择是否适用等待期条款的权利;采用延期承保和临时保险安排以取代等待期条款。

2019 Vol. 1 (8): 78-84 [摘要]( 0 HTML (1 KB)  PDF  (0 KB)  ( 226 )

王佳林

:本文在全面梳理相互保险起源、发展历程的基础上,分析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之后全球相互保险市场的发展特征和趋势,在对比我国相互保险发展进程和现状后,得到以下启示:一是相互保险公司可以在丰富保险市场主体、提供多样化保险产品种类等方面作出积极贡献,在完善保险市场供给、提高多层次风险保障水平、满足多样化保障需求方面提供重要支持;二是相互保险在预防风险、管理风险方面具有较强优势,在市场主体追求高风险保障的情形下较受投保人的认可,但是获取外部资金能力明显不足,在公司并购、业务拓展方面,只能依靠银行借款、发行债券等融资方式,难以借助资本市场快速获得融资支持;三是相互保险公司要加快金融科技在业务场景中的融合应用,大数据和认知计算等技术在预防保险欺诈、提高风险管控效率、优化客户体验等方面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四是不进入资本市场发行股票可使相互保险公司在经营中免受外部波动侵扰,但也令相互保险公司缺少外部投资者的监督,因而需要通过构建专业化、规范化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相互保险公司治理水平。

2019 Vol. 1 (8): 85-90 [摘要]( 0 HTML (1 KB)  PDF  (0 KB)  ( 284 )

陈雪红

:尽职免责制度的实施对于缓解商业银行“惜贷”和“惧贷”倾向、增加有效信贷供给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问责频繁而免责情形较少、追责前置使得银行从业人员免责难、责任连带导致尽职者受牵连、追责处罚偏重而免责力度偏弱等现象的出现,使得商业银行尽职免责制度难以落地实施,从而导致货币政策传导机制遭遇“内控阻滞”的可能性上升,加剧了中小微企业的融资困境。出现上述现象的原因主要包括:一是责任主体身份认定偏差、权责失衡下的泛责任、惟“结果”论的追责观念、责任链条上的避责策略等认知偏差,导致商业银行“无限追责”;二是尽职免责制度设计存在追责与免责不对称、尽职免责的标准模糊且不统一、 各项保障机制不一致、制度设计缺乏前瞻性等缺陷;三是尽职免责制度的配套机制不完善。为此,要树立“有限追责”理念,强调“理性”追责,反对追责权的恣意滥用;要进一步完善尽职免责制度设计,形成“创新容错”和“责任法定”的安排,实现追责与免责条文的大体平衡;要建立健全配套机制,推行非尽职行为“负面清单”,引入尽职积分、案例示范、同行评议等一系列制度安排。

2019 Vol. 1 (8): 91-98 [摘要]( 0 HTML (1 KB)  PDF  (0 KB)  ( 2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