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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佳林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快,如何高质量、高效率地满足老年人的健康护理和日常护理需要,成为亟待解决的经济问题、社会问题和民生问题。从国际经验来看,一些发达国家在解决老龄人口看护问题的长期探索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以长期护理保险为主体、以财政税收支持政策为辅助的老年看护保障模式。本文对比研究美国、德国、日本和新加坡四个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构建的主要经验,结合我国的现实情况和实际需求,提出如下对策建议:要深刻理解长期护理保险对化解我国老龄化社会风险的重要作用,以法定形式从顶层设计上规范长期护理保险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在长期护理保险发展中的微观引导和宏观指导作用,构建具有多重激励效应的长期护理保险运营模式。
2019 Vol. 1 (11): 3-10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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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利锋
:在新凯恩斯主义框架内,考虑环境污染对生产的负外部性,构建包含环境因素的动态随机一般均衡模型,考察环境保护税与环保技术进步对生态环境质量以及宏观经济产生的长期效应与短期效应,主要得到以下结论:一是环保技术进步的长期效应与短期效应均表现为产出、就业增加以及生态环境质量改善,表明环保技术进步无论对宏观经济还是生态环境均具有积极作用;二是环境保护税提高的长期效应与短期效应存在显著差异,具有明显的“短期损失”与“长期收益”权衡取舍的特征。在短期中,环境保护税提高使得政府面临稳定产出、就业与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权衡取舍问题。由上述研究结论,可以得到以下政策启示:第一,环境保护税能够帮助政府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绿色发展。要构建和完善环境保护税政策体系,加强对环保技术开发与使用领域的税收支持,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对环保技术的开发与应用,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发展。第二,运用环境保护税支持绿色发展,不仅要权衡短期损失更要看重长期效益。在谋求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过程中,尽管环境保护税提高会对经济发展带来短期“阵痛”,但是长期来看收益更加显著。
2019 Vol. 1 (11): 11-22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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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 健,曾世强
:引入融资融券制度的目的在于完善股票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提升市场效率。然而,融资融券所提供的杠杆交易和做空机制在给市场带来套利机会的同时也提供了投机机会,基于此,有必要探讨我国引入融资融券究竟是促进了市场投机还是套利。本文从投资者情绪定价视角,采用2005年6月至2017年1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数据进行实证分析,研究结果表明:第一,融资行为削弱了投资者情绪对股票超额收益率的影响,而融券行为强化了投资者情绪对股票超额收益率的影响;第二,融资行为促进了市场套利,而融券行为促进了市场投机;第三,融资融券行为对股票定价没有直接影响,主要通过投资者情绪这一中间变量对股票定价产生间接影响。为了充分发挥融券交易的风险对冲功能,要进一步完善融券交易制度,促进融券和融资交易的平衡发展。鼓励和引导更多金融机构参与融资融券交易,扩大从事套利交易的机构投资者队伍。加强对融资融券交易的风险监督与控制,减缓融资融券交易对整个金融市场系统性风险的传递效应。
2019 Vol. 1 (11): 23-32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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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英霞
:在天策公司案①中,最高人民法院将金融监管政策作为司法案件裁判依据的做法引发了学界争议,其争议的根源在于公法与私法自治的边界问题。对此问题,学者多从历史视角和价值判断视角分析公私分立以及私法自治的正确性,却无视私法自治在方法论上的“无能为力”。从方法论视角观之,公法与私法的分立源于还原论,但还原论自身的逻辑缺陷以及其在金融监管领域的失灵,使其难以契合公私共治的金融法。与还原论相比,系统论具备时间与空间的系统化思维,对于金融法公私兼具的二元化规范结构的协调具有重要意义。金融系统论强调金融活动的发展性和金融活动的关联性,要求私人行为之中融入宏观思维、公法治理之中兼顾金融交易行为,由此弱化公法与私法之间的屏障,破解个体行为引发的集体困境。然而,在目前公私分立的立法体系下,私法之中的系统化思维,多以原则性规定作出,系统化思维尚难以演进成为法律规则。司法的灵活性与能动性使得司法领域可以率先践行金融系统论思维,通过对金融活动的个案纠正来发挥金融监管政策规则在金融系统运作中的指引、规范作用,促进金融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019 Vol. 1 (11): 33-43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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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启迪
:基于净出口视角测算“三驾马车”对我国经济增长的贡献结果显示,近年来消费的贡献显著上升而外需多为负贡献,但是这种测算结果与现实情形及人们主观上的感受、认知不一致。本文对这种测算方法的理论基础进行分析,发现这种方法存在逻辑错误,导致测算结果有着较大偏差。净出口并不是外需的真实体现,既多扣除了与出口无关的进口,同时也忽视了进口对经济增长的重要作用。基于净出口视角的测算方法高估了内需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而低估了外需的贡献。本文将进口细分为用于国内消费和投资的进口、与出口直接相关的进口两类,并基于此提出一种新的测算框架以测算外需对我国经济增长的贡献。测算结果显示,新框架下外需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和占比大幅高于传统框架,外需对我国经济增长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上述研究结果的启示在于:为了实现我国经济的持续较快增长和高质量发展,仍然需要继续大力发展对外贸易,增进与世界各国尤其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贸往来;逐渐降低甚至取消进口关税,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支持企业深度参与全球供应链和价值链;持续优化出口结构,促进企业技术升级,提高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和经济附加值。
2019 Vol. 1 (11): 44-52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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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学敏,黄正一
:《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及其配套文件的发布为境外上市的优质企业回归A股市场铺平了道路。存托凭证机制的实施有利于优化境内资本市场上市主体的产业分布结构、促进境内资本市场与国际接轨,使得国内投资者能够更好地分享新经济红利。但是,由于部分境外上市企业采用同股不同权架构,加之投资者面临较高的诉讼障碍,存托凭证机制可能给我国资本市场带来较大冲击、加剧投资者风险。为了更好地保障投资者权益,建议厘清存托凭证的法律关系,在私法层面上明确存托凭证为信托法律关系,在监管层面上明确存托凭证发行属于证券发行,要求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和存托机构共同承担信息披露义务。同时,采取充分发挥证券金融类公益机构的维权作用、强化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要求、引入集团诉讼机制等措施,在保障投资者权益的同时增强国内资本市场的国际竞争力。
2019 Vol. 1 (11): 53-60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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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维锭
:保护投资者权益是证券市场发展和繁荣的基础。中国存托凭证(以下简称CDR)的投资者保护机制偏重事前端保护,而事后端保护相对薄弱;事后端保护偏重公共执法,而对私人执法①的重视不足。从国际范围看,存托凭证具有跨境性和有别于传统证券的特殊法律结构,从而在管辖权与法律适用冲突、责任主体重新厘定、民事责任实现机制等方面对传统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理论提出了挑战。为了应对上述挑战,美国在司法实践和学术研究过程中,逐渐形成了“目的性利用”和“实质参与”两项理论成果。借鉴美国经验并且结合中国国情,应当区分CDR类型并设置不同的虚假陈述民事责任规则:第一,对于参与型CDR,基础证券发行人受其注册地和中国法律的双重管辖,存托人不对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虚假陈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允许存托人在存托协议中主动承诺承担连带责任;第二,对于非参与型CDR,基础证券发行人只受其注册地法律的管辖,存托人需要对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虚假陈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对于CDR的虚假陈述行为,调解和仲裁应为首选的民事责任实现机制;如果二者均不可行,则可运用民事诉讼机制。
2019 Vol. 1 (11): 61-70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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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嘉敏
:证券市场虚假陈述通常分为诱多型虚假陈述与诱空型虚假陈述,诱空型虚假陈述的民事侵权一直处于立法规制空白的状态,而学界对这一问题的研究甚少。近年来诱空型虚假陈述民事侵权案件急剧增多,因果关系的认定是其中一个疑难环节,司法实务之中面临着揭露日确定规则不统一、证明标准差异大、系统性风险影响程度认定模糊等问题。对诱空型虚假陈述侵权因果关系的认定可从相关判决书的实证分析入手,兼采比较法的视角,以诱空型虚假陈述的类型分析与日期认定标准统一为逻辑起点,将因果关系分为事实因果关系与法律因果关系,界定信赖推定的运用情形,合理确定信息重大性与虚假陈述损害的认定规则,适当配置举证责任,以期实现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功效。
2019 Vol. 1 (11): 71-82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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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 文,陈中飞
:本文以全球52个经济体为研究样本,揭示了资本账户名义开放与实际资本流动“言行不一致”在世界不少国家和地区普遍存在的现象,进而运用面板数据模型分析导致资本账户开放与跨境资本流动“言行不一致”的具体因素,研究结果表明:第一,经济发展水平与政府治理水平是导致资本账户名义开放与跨境资本实际流动“言行不一致”的主要因素;第二,资本账户的实际开放度对名义开放度有着促进作用,而名义开放度对实际开放度存在抑制作用,资本账户开放的制度以及法规的制定、颁布往往滞后于实际资本流动的需求;第三,在一个经济体从资本账户局部开放向完全开放转变的过程中,政府综合治理水平显著促进实际资本账户开放,政治权力集中度对跨境资本流动的影响会随着名义资本账户的开放由显著抑制变为显著促进。上述研究结论带来的启示:第一,资本账户开放需要与一个国家的宏观经济发展和治理体系建设相适应,只有在经济发展水平与治理体系建设水平达到一定程度的基础上,实体经济部门和金融市场才能充分受益于资本账户开放;第二,要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为资本市场开放提供有效保障,使实体经济部门和资本市场都能够充分受益于资本账户开放水平的提升;第三,要坚持以开放促改革,逐步适度放松资本管制,抓住有利的时机推进资本市场开放。
2019 Vol. 1 (11): 83-93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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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朝平
:随着数字科技的影响向金融领域渗透,零售银行的服务渠道和服务载体正在发生深刻调整,数字化营销成为商业银行促进零售银行业务发展的重要抓手,数字化转型成为零售银行未来发展的重要方向。零售银行数字化转型具有必然性,是银行服务渠道和服务载体数字化迁移、“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快速转变以及商业银行应对同业、跨界激烈竞争的必然要求。商业银行要积极把握数字科技带来的机遇,以更便捷接触客户、更高效服务客户为切入点,推进零售业务的全面数字化转型,打造一流数字化银行,全面拥抱数字化零售金融新时代。为此,要以APP、API、新型生态圈为抓手,引领零售银行数字化转型新时代;要以账户、场景、客户三大思维转变为保障,顺应数字科技发展趋势;要以平台、场景、产品、流量四个方面为支点,推进数字科技应用拓展。
2019 Vol. 1 (11): 94-101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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