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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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金融

2020年 1卷 11期

刊出日期 2020-11-27

欧阳卫民

:金融创新是金融业发展的内在需求和源头活水。金融创新的本质是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金融需求侧信用环境建设。从供给侧看,创新主要表现为融资成本更低和融资效率更高;从需求侧看,创新主要表现为可持续、更公平、合作共赢。金融创新要处理好名与实、因循与改作、原则性与灵活性、“鞭子”与“绳子”等几对关系。“十四五”时期,国家开发银行将继续加大创新力度,坚定不移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发展大局,统筹做好融资模式创新和金融风险防控,做守正创新的典范银行。

2020 Vol. 1 (11): 3-5 [摘要]( 0 HTML (1 KB)  PDF  (0 KB)  ( 172 )

王旭鹏

:本文基于2007-2018年A股面板数据,采用固定效应模型和系统GMM估计方法分析货币政策对金融类企业开展影子银行业务的影响,并就不同类型金融机构之间存在的异质性进行探讨。研究结果表明:第一,总体上看,紧缩性的货币政策更容易导致金融类影子银行规模的扩张,影子银行的发展具有明显逆周期行为。第二,金融类影子银行在一定程度上已对货币政策的调整形成局部“免疫”,紧缩性的货币政策能够限制商业银行开展影子银行业务,但却会导致整个金融类影子银行的业务扩展。第三,在货币政策中介目标上,同信贷渠道相比,利率渠道的作用更加显著,利率下降时更容易导致金融机构影子银行业务扩展。针对本文研究结论,提出以下政策建议:第一,要加强价格型货币政策的宏观调控,发挥利率传导机制在控制金融类影子银行规模扩张上的作用。第二,要创新货币政策工具,有针对性地对非银行类金融机构进行调控,引导其影子银行规模的合理发展。第三,要重视社会融资规模的增速变动,可考虑将其作为货币政策的一个中介目标,加强对社会融资规模的监测引导,以更精确地观测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并有效引导金融类影子银行规模的扩张。

2020 Vol. 1 (11): 6-19 [摘要]( 0 HTML (1 KB)  PDF  (0 KB)  ( 188 )

李 云,程文倩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在公司治理实践中被认为是“一等的难事”。已有的文献主要借鉴西方的经验提出我国员工持股计划的改进建议。但是,西方的员工持股计划与我国的员工持股计划大不相同,仅仅借鉴西方经验完善我国的员工持股计划并不可取。山西票号身股制作为晋商人力资源的核心制度,其成功实施是山西票号辉煌一时的主要原因。因此,以史为鉴,借鉴晋商身股制的成功经验,有利于为当代民营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提供一些启示,包括将持股数量与个人业绩相联系,设置动态的员工持股计划;将持股数量与员工内部晋升和权利获得相联系;灵活限制员工持股的转让,将员工个人利益与企业利益建立长期联系;建立规范的制度,避免纠纷。

2020 Vol. 1 (11): 20-28 [摘要]( 0 HTML (1 KB)  PDF  (0 KB)  ( 175 )

张淑彩

:强化市场约束有利于实现对银行业的有效监管。从监管操作角度看,市场约束的具体表现形式之一是强化信息披露,市场约束需要有效的银行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为支撑;从监管理念角度考察,市场约束机制正式成为《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框架的支柱之一,是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研究在银行监管领域取得的重大进展。为提高市场约束效率和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的公平性,需要在遵守银行会计信息契约机制的情况下,由政府提供强制性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管制,与时俱进加快银行会计信息生产和披露法规建设,确保市场约束条件下的银行会计信息披露与银行有效监管的同频共振同向发力。

2020 Vol. 1 (11): 29-37 [摘要]( 0 HTML (1 KB)  PDF  (0 KB)  ( 207 )

姜立文,杨克慧

:中概股通过VIE架构赴美上市存在法律争议,也为中美监管冲突埋下了隐患。监管冲突的国际法根源在于证券监管领域的国家主权冲突,具体表现为美国对中概股的过度监管与监管困境、中国对中概股过于僵硬的保密制度与监管漏洞等。这些跨国监管冲突客观上助长了中概股的监管套利行为。为解决中概股跨国监管冲突,美国要对中概股进行合理的监管定位,避免监管政治化;中国要对中概股的国内实体加强监管,对中概股保密制度实行负面清单制度;在刑事司法领域两国加强合作惩治证券欺诈犯罪。

2020 Vol. 1 (11): 38-45 [摘要]( 0 HTML (1 KB)  PDF  (0 KB)  ( 182 )

潘圆圆

:近年来,美国有关部门多次警示在美上市的中概股存在一定风险,如披露不充分、会计欺诈、腐败问题、私有化价格偏低、注册地监管标准宽松等,这些风险可能是未来美方对中概股发难的起点。未来美国有关部门可能采取不同的政策选项:一是在中美证券监管合作中更迫切地提出介入要求,并将其作为施压手段和谈判筹码;二是美国监管当局向中概股提出公平披露或增加披露的要求;三是美国可能增加对中概股的限制。为了应对美国对赴美上市中概股可能采取的措施,中国应推动中美双方进一步加强监管合作,同时应坚持“等价监管”的立场,还应进一步完善内地资本市场建设,充分发挥好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

2020 Vol. 1 (11): 46-53 [摘要]( 0 HTML (1 KB)  PDF  (0 KB)  ( 170 )

山成英,赵大伟

:监管沙盒作为鼓励金融创新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在世界各国和地区纷纷落地,美国的沙盒实践因其体系与世界其他国家之间存在两大差异而面临诸多阻碍和争议,但这也为中国完善监管沙盒机制和实施路径提供了有益借鉴。本文从联邦监管沙盒和州级沙盒实践两个层面总结了美国的实践经验,发现其实践过程中存在缺少具体落实步骤、沙盒规则与法律法规存在矛盾、监管者权力可能阻碍创新等主要问题,最后从建设信息共享机制、深入评估可行性、关注消费者保护、形成长效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对中国的借鉴和启示。

2020 Vol. 1 (11): 54-61 [摘要]( 0 HTML (1 KB)  PDF  (0 KB)  ( 175 )

陈一洪,梁培金

:利润可持续增长是促进城市商业银行长期稳健发展的重要动力,但国内城市商业银行利润增长背后的驱动因素问题却鲜有研究,更缺少推进城市商业银行盈利可持续发展路径的进一步研究。本文基于2009-2018年国内67家城市商业银行的有效数据,从分解净利润增长驱动因素的新视角对上述问题进行实证研究。研究发现:第一,样本城市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整体呈下降趋势,传统利差收入对净利润增长的贡献在逐步弱化,而近年来占比持续提升的非利息收入则为城市商业银行净利润的增长输出稳定的贡献,且持续强化的成本管控以及对闲散资金的有效投资带动的税收优惠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城市商业银行降本增效。第二,近年来随着资产质量承压,为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所形成的资产减值损失成为减少城市商业银行利润的主要因素。对此,城市商业银行应重视效益优先,通过改善传统存贷利差维持利差收入对净利润增长的拉动作用、加快拓展非利息业务来弥补利差收入增速下滑造成的利润增长缺口、提升组织运营效率来降低运营成本等非业务性支出与费用以及强化风险管控、提升资产质量从而最大化降低风险损失对利润的侵蚀作用,确保实现长期可持续的盈利增长。

2020 Vol. 1 (11): 62-74 [摘要]( 0 HTML (1 KB)  PDF  (0 KB)  ( 181 )

胜晓彤

:货币管理是经济建设的重要一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统一货币市场,稳定经济秩序,恢复和发展生产,是新执政的中国共产党面临的严峻问题。为协助中央开展独立自主的货币体系的构建,贵州省政府结合地方实际,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完善法律法规,禁止旧币流通;二是稳定人民币币值,提高新币公信力;三是打击哄抬物价行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通过一揽子组合拳,不仅肃清了国民政府遗留的混沌货币市场的恶劣影响,而且逐步确立了人民币的合法地位,统一了货币市场,为新中国各项经济事业稳固发展打下基础。新中国成立初期贵州地区的货币统一和财政统一,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经验:一是坚持党在货币改革中的领导核心地位;二是及时建立强有力的中央财经领导机构;三是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准则。当前,随着中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及综合国力的日益增强,人民币国际化日益成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环节。从既往的经济建设中吸收历史经验,无疑能对未来我国完善货币制度,推进金融市场建设提供有益参考。

2020 Vol. 1 (11): 75-83 [摘要]( 0 HTML (1 KB)  PDF  (0 KB)  ( 185 )

赛 铮

:保险公司破产时,保险金债权享有优先清偿权,这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和保险公司破产立法价值,具有充分的正当性,因此被世界各国立法采纳。我国《保险法》第91条第1款第2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即为该意旨而设,但是该项表述使得其外延认定明显缩小了保单持有人基于保险合同而产生的保险金债权的范围,建议修改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返还未到期保险费或保险单现金价值”。在适用范围上,应明确规定保险公司经行政措施撤销清算的情形亦可以适用保险金债权优先清偿,而再保险合同则不能适用。

2020 Vol. 1 (11): 84-92 [摘要]( 0 HTML (1 KB)  PDF  (0 KB)  ( 174 )

唐晓雪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的出台标志我国首部个人破产法的诞生。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给予诚信债务人“再生”机会,有利于市场出清、终结长期悬而不决的债权债务关系,优化资源配置、维护社会稳定。但是同时要看到,个人破产是把“双刃剑”,需要通过审慎合理的制度设计趋利避害。我国个人破产立法宜采严格主义,并将合理平衡债权人、债务人权益关系作为贯穿个人破产制度始终的根本遵循,从而较好地防范债务人恶意逃废债,兼顾债权人公平受偿和债务人“再生”。个人破产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其立法宗旨的实现亟需建立和完善一系列配套制度。

2020 Vol. 1 (11): 93-98 [摘要]( 0 HTML (1 KB)  PDF  (0 KB)  ( 1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