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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远标,沈亦凡
:本文基于我国2003—2020年A股上市公司数据,应用多时点双重差分模型,实证研究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的设立对当地企业融资约束的影响及传导机制,并就金融改革政策是否有助于纠正金融资源错配问题进行检验。结果表明:第一,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的设立有效缓解了当地企业的融资约束,而且这种政策效应具有持续性。第二,传导机制检验显示,试验区设立可以通过增加企业的银行贷款期限、延长企业商业信用期限和降低企业财务风险等途径,缓解企业融资约束。第三,试验区设立可以改善传统金融存在的属性错配和阶段错配的问题。第四,试验区设立对高市场化、高金融发展水平地区企业以及高科技企业融资约束的缓解作用更加明显。上述研究结论的政策启示:应进一步提升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政策实施的深度和宽度,并做好改革经验的总结和复制推广;金融改革措施应与试点地区发展特征相匹配,以提高改革措施的政策成效。
2022 Vol. 1 (8): 3-18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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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 和,黄依婷
:本文基于2011—2020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的面板数据,从直接资源补充和间接信号传递的角度剖析企业如何利用政府创新补贴进行数字化转型,实证检验融资约束、研发投入及创新产出对政府创新补贴影响企业数字化转型的传导机制,并进一步考察不同所有制企业与不同要素密集度行业利用政府创新补贴进行数字化转型的差异。研究表明:第一,政府创新补贴显著激励了企业数字化转型,经多重稳健性检验后依然成立;第二,缓解融资约束、促进研发投入与提升创新产出在政府创新补贴激励企业数字化转型的过程中具有正向的链式多重中介作用;第三,政府创新补贴对国有企业和技术密集型行业数字化转型的激励作用更大。上述研究结论的政策启示:要顺应数字化发展趋势,完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和市场机制,推出差别化的创新补贴政策,缓解企业融资约束,激励其加大研发投入,助力企业完成数字化和智能化改造。
2022 Vol. 1 (8): 19-32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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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获宝,敬卓尔,惠丽丽
:以数字技术为基础的数字普惠金融引发了我国金融业的巨大变革,对企业融资环境产生了重要影响。本文选取2011-2020年深交所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实证检验数字普惠金融和中小企业资本结构动态调整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数字普惠金融加快了中小企业资本结构调整速度,该效应主要体现在杠杆不足的企业中;影响机制检验表明,数字普惠金融可通过缓解企业融资约束、降低债务融资成本和减少短贷长投行为,加快资本结构调整速度;异质性分析表明,数字普惠金融对金融错配程度较高、高管有金融背景、处于传统金融发展程度较高和金融监管程度较高地区的企业,在资本结构调整方面的促进作用更明显。上述结论为评估我国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带来的经济影响增添了新的证据,为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改善中小企业融资困境、促进中小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政策启示。
2022 Vol. 1 (8): 33-48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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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凡
:算法交易是信息技术与金融市场结合的产物,我国目前正处在算法交易快速发展时期,但对其对股票市场的影响尚不清晰。本文以2016-2021年A股市场数据为样本,采用小单成交量占比、挂单成交占比和小单申报占比等代理变量来识别算法交易,实证分析算法交易对定价效率的影响。结果显示:第一,算法交易显著提高了我国股票市场的定价效率;第二,中介效应分析表明,算法交易主要通过减缓市场波动性和投资者信念异质性来提高股票市场定价效率;第三,异质性分析表明,算法交易提升定价效率的积极影响对于高价格股票、在市场流动性充足时以及市场情绪高涨时表现得更加突出。鉴于算法交易在提高股票市场定价效率、减弱市场波动方面的显著正面作用,我国应为算法交易提供有利的发展环境;同时,也要加强对算法交易的监管,防控其可能带来的不稳定因素,维护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2022 Vol. 1 (8): 49-64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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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慧芬
:注册制改革强化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突出了交易所问询在IPO前的信息核验作用。IPO抑价率是衡量资本市场定价效率的重要指标,其水平与变化体现了资本市场改革的成效。本文基于信息溢出视角,以2019—2021年沪深A股注册制IPO公司为样本,实证检验交易所问询对IPO抑价的影响。研究发现:第一,交易所增强对中介机构其他客户的IPO问询力度,能够显著降低目标企业的发行抑价,即交易所问询存在信息溢出效应。第二,交易所问询的信息溢出效应主要通过提高目标公司的被问询力度,达到降低目标企业IPO抑价的效果。第三,交易所问询信息的溢出效应存在异质性,在询价机构数量多、网上超额认购倍数高的公司中表现得更为明显。提高资本市场的信息披露质量,应推动中介机构完善质量控制体系建设,增强业界标杆的学习效应,形成与注册制改革相匹配的执业理念与执业能力;落实新证券法在IPO业务中对中介机构的职责要求,完善IPO配售制度,加强保荐机构加强报价的客观独立性;建立交易所问询跟踪机制,根据中介机构后续IPO信息质量的改进情况,强化对中介结构的激励约束,增强IPO问询在资本市场治理中的作用。
2022 Vol. 1 (8): 65-77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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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海涛,周奇锜
:证券行政处罚作为金融监管的强制性环节,始终处在追求主客观相结合、法理情相统一的进程中。当前证券处罚裁量在实体正义、程序正义以及部门法衔接领域方面存在困境,原因在于裁量过程中存在用权尺度宽泛、客观标准不够明确、决断程序未充分贯彻比例原则的问题。为实现证券行政处罚的理性追求,应探索建立体系化的裁量基准制度:第一,裁量基准作为证券监管机构对首先判断权的自我约束,应采用受参与主体广泛认可的制式体例,兼顾各方信赖利益。第二,裁量基准不仅应通过情节判断和效果选择的技术架构达致实体正义,也应通过正当程序实现国家机关之间的配合无间与部门法之间的有度衔接。第三,局部适用的证券双罚制度是研判裁量公允的关键,应加强研究与探索案件中对不同主体的责任判断、效果权衡等裁量基准具化的前沿问题。第四,为避免裁量基准的僵化适用并保证裁量权力的能动和裁量结果的适当,可将逸脱条款和听证程序作为微观双罚执行需求的补充,满足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
2022 Vol. 1 (8): 78-89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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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芳娥
:为解决金融市场中亟待明晰的重要、典型法律问题,满足金融改革创新对明确规则指引和法律风险压力测试的迫切需求,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服务保障浦东新区现代化引领区及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上海金融法院于2022年7月发布了《关于金融市场案例测试机制的规定(试行)》。案例测试机制是一种试验型司法模式,为金融潜在纠纷引入真实司法场景提供先行试验,是司法在金融领域“先行先试”的典型体现。不同于传统民事诉讼程序,该机制具有性质的特殊性、启动的合意性、案例的测试性、效力的扩张性等基本特征。案例测试机制参照民事诉讼程序运行的主要环节,就启动程序、审前程序与审理裁判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案例测试机制的有效运行有助于发挥金融司法的理念转换与角色定位作用,探索金融立法与金融监管的规范边界,为金融市场主体更加明确的提供行为指引与心理预期,提升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综合竞争力。
2022 Vol. 1 (8): 90-100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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